賀瑞斯 wrote:幫幫忙~...(恕刪) 可以委給專業(是否另有法律條文規定[理由]..現在 可再拋棄繼承)律師 $$可以自訴金額超過?75w?..不適用簡易庭 可能需要三審..第三審最好請律師訴訟..對原被告 都是一種折磨
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拋棄繼承以法來說是要還的之前身邊有朋友,一夕之間,房子跟存款都沒了,從來不知道爸爸以地抵押欠了好幾千萬,後事都辦完了才收到支付命令導致她幾十年打拼下來的房子沒了,存款沒了,工作也沒了 (1/3工作會沒動力的)對方最怕就是你不還錢爾以先離職讓對方知道這樣拿不到錢的因為每一次執行命令他都要時間跟費用的他拿不到錢自然後有人主動找你們談怎麼談才是關鍵開始
lcccccccc wrote:社會氛圍多同情債務人但身為幾次債權人的我必須說很多債權人也是很可憐的提醒請律師一個民事審級約5~10萬一案子至少要走2個審您自己衡量吧~ 多謝提醒小弟我知道也有很多可惡的債務人以及可憐的債權人但是前面已經講過很多次了再重申一次假如小弟的女友有享受過父親的借款那怕只是一分一毫那都沒話講 認了!但是事實上是女友父親自己拿去花天酒地女友從小就變成單親家庭由媽媽及外公外婆阿姨們養大現在要為這個沒盡過任何義務的父親賠償這麼大一筆債務等於把女友的下半生都賠進去了所以不管5萬還是10萬還是20萬 我都要打!
孤單風扇 wrote:叁、有條件之回溯適用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3規定,在本次修正新法施行前,有三種情形,亦得回溯適用新法,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可。 謝謝大大回應根據債務的時間適用舊法 我知道新法裡面有例外可以回朔但是似乎要第一次支付命令來的時候就提出異議如果已經收到強制令要申請再審 法官會同意這些異議嗎?
nicebalabala wrote:如果沒有看錯,10歲時父親死亡,現在30歲請求給付,要不要先檢視時效問題? breakoff wrote:按樓主的説法..直觀的我也覺得時效有問題不過先找律師是對的, 律師大人會好好的跟你説真假我也有回收到, 結果是銀行自己亂搞..不可思議吧, 後來找律師去xx, 就沒事了. 謝謝兩位大大債務請求時限為15年債權人似乎在到期前三年申請支付命令 但不知為何女友家裡沒有收到文件
rannie wrote: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拋棄繼承以法來說是要還的之前身邊有朋友,一夕之間,房子跟存款都沒了,從來不知道爸爸以地抵押欠了好幾千萬,後事都辦完了才收到支付命令導致她幾十年打拼下來的房子沒了,存款沒了,工作也沒了 (1/3工作會沒動力的)對方最怕就是你不還錢爾以先離職讓對方知道這樣拿不到錢的因為每一次執行命令他都要時間跟費用的他拿不到錢自然後有人主動找你們談怎麼談才是關鍵開始 謝謝大大~會考慮協商 但那是最後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