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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慘敗了 雙輸

其實這結果或許對雙方反而是活路,因為原本雙方早以無活路

首先財政部已將話說死,絕不可能自行打臉同意合併案

而吳東亮絕不可能自己決定吞下這結果賣股
台新合約白紙黑字擁有的權益若私自決定放棄就觸犯背信罪
(跟把公司上百億資產送人同意思)

要尋求股東同意又不可能過得了外資股東那關


現在一些可能就是
1.台新暫吞下去不賣股,下次股東會又來決戰一次,陷入迴圈(前提台新願忍受財政部違反承諾)
2.外資逼迫吳東亮打官司,由司法裁決
3.財政部辭退超出合約多餘席次,進行補選
4.以其他檯面下交易,在其餘受民眾關注度不高的地方進行讓利,誘使台新同意
5.拿官股行庫錢來與台新議價承接股份
彎曲度很好 wrote:
其實這結果或許對雙方...(恕刪)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08004929-260410
台新金已經請律師提告了
希望官司快點定讞
別再歹戲拖棚
Brodylin wrote:
這個政府連公開招標的...(恕刪)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再清楚不過的道理了,哪有人左手收錢,右手還緊抓著貨不放?

人家錢都給了,隔了9年遲遲拿不到貨,現在還可能被要回去,365億買到的絕對不只3張紙,還要加上對政府的失望吧!
台新金表示,台新金相信政府應會信守05年當初標售彰銀股權時的承諾,並持續與財政部進行溝通。財政部當初發文承諾:一、得標者可取得彰銀經營權,在董事會中可有過半席次。二、財政部擁有的18%股權,不會再出售給其他人,以免製造彰銀第二個大股東。

台新金堅持,財政部在2005年7月曾以公函承諾(「淡馬錫條款」,原先為淡馬錫公司量身訂作的遊戲規則照單全收。),彰銀經營管理權將移轉由得標人主導;彰銀改選董監事時,財政部同意支持得標人取得過半數董事及過半數監察人席次;得標人於取得彰銀現金增資股而成為彰銀最大股東的期間,財政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彰銀經營權的策略;財政部計畫於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全部釋出公股。

台新金控今天在彰化銀行董事改選大敗,僅取得2席一般董事、1席獨立董事,台新金發表聲明說,將委請律師提民事訴訟,將要求財政部依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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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太懂其中的奧秘,但我個人的想法...
當年政府有信守誠諾,在當年的董監改選中,支持台新金取得董監席次和 經營權.

我是不知道當年政府是承諾以後萬年改選都會無條件支持台新金呢?還是只有當年董監改選那一次支持台新金?
但歷經多年,台新金仍未取得實質過半股權,現在董監改選時,不同的政府有不同的政策,官股行庫和國營企業從市場不斷買入更多股權,掌握多數的股東委託書,官股現在當然不願繼續支持台新金了.

就像合夥開公司,A方當年支持B方,但多年以後,人事已非,A方不願再支持B方,通過合法的董監改選,A方從市場收購股權,成為最大股東,自行取得經營權,這樣有何問題呢? B方也不能吵著說,A方當年支持我,為何這次改選要翻臉?

阿花靠導演當年的暗盤淺規則,答應讓阿花當第一女主角,並不代表以為每部戲,肯定都讓阿花繼續當女主角,阿花仍得靠自己的努力才對.

當年的時空背景, 政府依諾讓資產小的台新金輕鬆取得資產大的彰銀經營權,不代表以為每次董監改選都能照舊,成為萬年不變. 台新金當年就該有此風險的認知,盡早拿出實力,取得實質過半的股權.

頂新101的股權之爭不也是如此,時空背景不一樣,官股支持度就會改變.

台新金沒能認清現實環境,繼續和財政部抗爭,難保國家機器對其查帳,金檢...台新金自認他的內部經營完全沒有問題嗎?否則到時賠了夫人又折兵.

pqaf wrote:
台新金表示,台新金相...(恕刪)


台新後來有想要在市場上買進彰銀股票
可是政府不准台新買啊
銀行是特許行業
政府不准買台新就不能買
政府一邊不准台新買彰銀股票
一邊又跟台新搶彰銀經營權
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留級的米蟲 wrote:
台新後來有想要在市場...(恕刪)
我是看過新聞說,財政部邀請台新金(2887) 簽署共同守法,不價購委託書,以維護公平公正市場機制的宣言。台新金表態拒絕簽 署。

我是不清楚 財政部是不准台新金收購彰銀股權呢?還是不准台新金收購委託書? 台新金現走股權22.55%,他手上還有400億的閒錢從市場買入過半的股權,取得過半的董監席次嗎?
pqaf wrote:
我是看過新聞說,財政...(恕刪)


台新不需要買到過半股票
依照金控法規定
台新只需要買到超過25%就夠了
台新標下彰銀22.5%股票後
想要在市場上繼續買進彰銀股票
以達到金控法規定的25%
但是政府卻不准台新買


留級的米蟲 wrote:
台新不需要買到過半股...(恕刪)
台新金當年為何不打鐵趁熱,取得25%股權呢?

就算台新金取得25%股權,但現在財政部的官屬行庫和國營企業的委託書較多,取得過半的董監席次,那這樣擁有25%股權的台新金仍可取得經營權嗎?
pqaf wrote:
台新金當年為何不打鐵...(恕刪)


依照金控法規定
股票有超過25%就算是金控子公司
只要台新的彰銀股票超過25%
就算政府在彰銀董監事過半
台新沒拿到經營權
彰銀依然是台新子公司

買彰銀2.5%股票大約需要三十幾億
台新最近五年獲利都超過四十億
要不是政府不准台新繼續買彰銀股票
台新早就能超過25%了
留級的米蟲 wrote:
依照金控法規定股票有..就算政府在彰銀董監事過半
台新沒拿到經營權
彰銀依然是台新子公司.(恕刪)
我不太了解, 若沒有實質經營權,僅將彰銀納入台新金的子公司,依金控法採合併報表認列投資損益,那這樣有什麼意義呢?且台新金在彰銀的董監席次未過半,股東會委託書也不夠,台新金能單靠25%持股,就把彰銀納入自己的子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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