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堅持,財政部在2005年7月曾以公函承諾(「淡馬錫條款」,原先為淡馬錫公司量身訂作的遊戲規則照單全收。),彰銀經營管理權將移轉由得標人主導;彰銀改選董監事時,財政部同意支持得標人取得過半數董事及過半數監察人席次;得標人於取得彰銀現金增資股而成為彰銀最大股東的期間,財政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彰銀經營權的策略;財政部計畫於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全部釋出公股。
台新金控今天在彰化銀行董事改選大敗,僅取得2席一般董事、1席獨立董事,台新金發表聲明說,將委請律師提民事訴訟,將要求財政部依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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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太懂其中的奧秘,但我個人的想法...
當年政府有信守誠諾,在當年的董監改選中,支持台新金取得董監席次和 經營權.
我是不知道當年政府是承諾以後萬年改選都會無條件支持台新金呢?還是只有當年董監改選那一次支持台新金?
但歷經多年,台新金仍未取得實質過半股權,現在董監改選時,不同的政府有不同的政策,官股行庫和國營企業從市場不斷買入更多股權,掌握多數的股東委託書,官股現在當然不願繼續支持台新金了.
就像合夥開公司,A方當年支持B方,但多年以後,人事已非,A方不願再支持B方,通過合法的董監改選,A方從市場收購股權,成為最大股東,自行取得經營權,這樣有何問題呢? B方也不能吵著說,A方當年支持我,為何這次改選要翻臉?
阿花靠導演當年的暗盤淺規則,答應讓阿花當第一女主角,並不代表以為每部戲,肯定都讓阿花繼續當女主角,阿花仍得靠自己的努力才對.
當年的時空背景, 政府依諾讓資產小的台新金輕鬆取得資產大的彰銀經營權,不代表以為每次董監改選都能照舊,成為萬年不變. 台新金當年就該有此風險的認知,盡早拿出實力,取得實質過半的股權.
頂新101的股權之爭不也是如此,時空背景不一樣,官股支持度就會改變.
台新金沒能認清現實環境,繼續和財政部抗爭,難保國家機器對其查帳,金檢...台新金自認他的內部經營完全沒有問題嗎?否則到時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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