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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該停損了嗎....

翻文很累
看不到爭執起點
爲何要上法庭
誰能簡述過程
P.S. 遠雄該停損 (這樣文對題了)
我的發言大都是哈拉而已, 如有得罪不要太在意。
刪...刪...刪...刪...刪...刪...刪...

leo1219 wrote:
心太貪又太急,.....但還是有所不甘想再加碼減損...(恕刪)


不建議再買攤平,一支股票走下跌趨勢時,你加碼後虧錢機率比賺錢高 .
就算是止跌回升也會盤整很長時間,那還是算套牢.

把要再買攤平的錢,另挑一支股票買,那賺錢機會絕對比遠雄來的高.
中國帶賽
房產金融風暴

香港中國台灣集體爆爆樂



Katong wrote:
本版有人說要提告他人,我個人認為告不成,發表一下看法.
我只是從司法院網站原汁原味轉貼一則過去的判例來佐證.
完全沒有其它過激的發言,這樣就被檢舉發文,說是 "文不對題..."
=======================================================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
回文內容請勿文不對題,會依規定移文。
該文會先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您發文前再多留意規則, Mobile01站務群感謝您的合作。
=================================================================
本版也有許多發言與標題毫無關係,並沒有被檢舉.
我單純貼出一則法院判例,佐證網路代號乃虛擬,非刑法所認定的特定人,無法可罰.
我這樣踩到某人的地雷了嗎?




人在屋簷下..............

大家感謝你那篇貼文的....我就是

真的上法院.....哈哈

01網站保證受傷最大.......討論區都不討論了

蔣大...你有意識沒?.......(後座力)
聽說這幾年釣魚討罵然後提告賺錢的案例太多
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像這種有開頭指名叫陣行為的
已經沒那麼容易告得成了
Visitante wrote:
我會用這張圖提告。有...(恕刪)


J1977 罵 Visitante 腦袋灌水有讓你某姓某名有受辱的感覺?

某姓某名的親友看到 Visitante 這個代號就知道 Visitante 是何人?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3465774&p=1#45106354

這裡的網友很多人都知 chiang 這個 id 指的是誰?罵 chiang 還比較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我昨天貼一則判例,
我就只是貼這麼一則法院已判決確定的判決文,供大家參考,馬上就被檢舉刪除.

我現在只節錄幾段,不知道會不會再被檢舉.
好害怕喔!
這些全是法官說的,不是我自我感覺良好,自己扮鍵盤律師,隨便亂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易字第89號

================================================
"刑法公然侮辱罪之對象,應係特定
或可得特定之人,則在網路虛擬世界中行為人以某代號代
表其自己本身,再以該代號之名義使用文字公然侮辱另一
代號時,並無法單純由此某一代號而特定或可得特定某人
自不待言
,意即網路虛擬世界中所有網路使用者所用之代
號,僅係電腦伺服器所虛擬出之群體社會,而現今網路使
用甚為頻繁,一般人於不同網站極有可能會申請不同之代
號,同一人在同一網站亦可申設多個代號,甚且同一代號
在不同網站亦可能為不同人所使用,顯見所謂代號並無專
屬性,倘逕認單純之網路代號之名譽權或人格權亦應一律
加以保障,不須要求指涉特定對象或已達知名程度時,似
有相當大之疑義,例如:行為人以一侮辱行為侮辱代號A
、B 、C、D、E,然代號A、B、C、D、E之實際使用人均為
某甲時,是否係認受侵害者為代號A、B、C、D、E共5個人
格法益?抑或僅係某甲1個人格法益?又倘在網路世界不
同網站中,分別有某甲、乙、丙、丁4人均使用A作為代號
,倘認為單純之網路代號、暱稱之人格權一律加以保障,
則若有行為人在網路上針對代號A為侮辱性之表示時,是
否某甲、乙、丙、丁均可主張其人格權受侵害?此不但無
法因某一代號即可特定或可得特定係某人,而有上開法律
適用之疑義與不確定性,亦有不當或無限制擴大名譽權保
障範疇之疑義。"
===============================================
"
蓋之所以於網路使用代號或暱稱,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即在
於保護使用人之隱私,使其真實身分不在網路世界中曝光
,而得從較受拘束之現實生活中抽離,則倘若行為人所為
侮辱性言論之對象僅係單純之網路代號或暱稱,自無法藉
由網路上之資訊與現實生活中之實際使用人做一連結,而
該代號、暱稱亦非上開所述廣為人知之情況時,縱行為人
在網路虛疑世界所為之謾罵行為,極為不洽當,而應予非
難及譴責,惟此單純網路上被辱罵之代號、暱稱既無法特
定或可得特定究係何人,實已溢脫前述刑法上公然侮辱罪
之構成要件
,在未另有明確之法律規範時,依前述罪刑法
定原則及慎刑原則,當不宜貿然將刑法過度擴張解釋,而
將該行為含括在刑罰處罰之列。
"
=============================================
"另觀察目前我國實務界適用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之狀況,在現實世界中,行為人若對任何特定或可得特定
之人為任何負面的批評,均極有可能被認為符合該條之構
成要件而成立犯罪,影響所及,勢必強力壓制每個人提出
負面批評之自我意志,長期而言,並不見得有利於人類群
體社會的正向發展。此時網路虛擬世界提供另外一個個人
可以自由實現自我意志言論之溝通發表平台,在某程度上
亦緩和現實世界中因限制部分言論自由而導致人類彼此間
或個人與國家間所產生緊張關係,就此面向而言,刑法公
然侮辱罪之處罰,自不宜過度介入此範圍
。"
===================================================

"刑法公然侮辱罪之成立係以行為人所為之侮辱
性之言論,係對於特定或可得定之人所為而言,倘係針對
網路上之代號或暱稱為之,則需該代號、暱稱已廣為不特
定之人所知悉,或該網站上有足以特定或可得特定該代號
、暱稱在現實世界中所指涉係何人,在現行刑法規範下方
有對行為人之侮辱性言論科以刑罰之餘地
"



大家討論股票就好

不用拚身家..也無關自我價值與自尊..就當成是一場金融遊戲吧了

小弟認為這邊的營建股有價值陷阱(value trap)的可能

從各家營建股金融海嘯後的高點到近期低點來看遠雄是否相對其他營建股超跌?

以還原權值計算..取盤中高點
1.冠德(今年eps最高的營建股)跌41.7%
2.長虹跌34.4%
3.太子跌37.5%(台灣最不可能倒的營建股)
3.華固跌34.7%

遠雄跌幅僅30%...在主要建商中..跌幅不算大

所以趙董被押後..遠雄最近的跌勢有點像是在趕進度

J大是很認真在鑽研公司,還知道未來幾年遠雄預售屋確認入帳400E

那不知遠雄未來幾年要還債多少? 如果銀行緊縮對建商的短期借款

且巴賽爾約定下一階段對壽險資本認定趨嚴後..遠雄人壽能否支援遠雄建?

這個都是動態過程..或許各位把遠雄過去十年自由現金流加起來..就知道這是不是一家

可以帶給股東穩定的現金公司

小的有空再算

在這邊爭輸贏似乎沒有必要...至於小的就算遠雄跌到30以下都不會買..因為變數太多


J1977 wrote:
所以我說真的不能跟笨蛋講道理
你到底關注了什麼東西 ?
遠雄預售屋部分已經賣出四百億
未來數年陸續完工就會進帳
這個事情你知道嗎 ?
不多說了,要35賣的聯絡我 雞排


我只是要作記錄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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