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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威盛要告華碩?

U2和U3差蠻多的吧, 尤其是PHY

然而威盛強調的是PHY被侵權....

ken69 wrote:
第 4 ,按祥碩公司從來沒有USB產品,但從上述時程可知,祥碩公司短短 1 年時間即自行研發出USB 3.0 產品,明顯較習知相關技術團隊仍需2年時間才能完成研究開發產品之情況不同,再以上述檢察署扣得之資料以及查證結果可知,祥碩公司的USB 3.0 產品,係以本公司 USB 1.0 及USB 2.0 為基礎,才能迅速開發 3.0 的產品。
jiangliki wrote:
提告早就是好幾年前的...(恕刪)


華碩營業額都在算幾千億的~用一家小小子公司來當擋箭牌實在沒意思

敢作敢當啊,真有侵權,今天就要賠得起啊

偷東西就受罰,總不能等他變賣贓物了才有罪吧
說得有理
這批人6年前離職跳槽時還沒有USB3這個東西吧
要去哪裡抄電路阿
SR3300 wrote:
U2和U3差蠻多的吧...(恕刪)
nungchao wrote:
這群人根本是太囂張,我看應該是現在公司被排擠或升不上去的人告的密吧...

帶槍投靠不是不對,問題是連坦克&火箭都帶走

被告是剛好而已...(恕刪)


據我了解

台灣有一些Analog designer 離職

會帶著在這家公司做的東西

不管全部是自己做或是部分 更甚者只是修改小地方

全都當成自己的寶

以上是我做夢夢到的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yaocat wrote:
說得有理這批人6年前...(恕刪)


大概是指USB的技術基礎吧

祥碩他也間接承認自己一年前沒有任何USB產品啊@@


說實在的,換工作結果東西沒換的情形應該頗常見吧
像是自己習慣的PPT模板一直沿用之類的,
可是大到像產品技術都搬過去,實在有點咎由自取了
其實我覺得這個事情都被吵得模糊焦點了,先不論華碩跟HTC未來更激烈的交手,我只是覺得檢察官都已經搜到證物了,那華碩祥碩就應該要澄清啊。雖然說威盛的媽媽有錢啦,可是辛苦研發出來的東西被帶走還真的被查到了、然後還被人家說都是你威盛是賠錢貨才會如此如此,應該會很不爽的吧!-_- 反正就交給司法評斷囉!支持兩家公司回歸理性,都不要再放話了
15151151515151515151515151515
hendry2002 wrote:







據我了解

台灣有一些Analog designer 離職

會帶著在這家公司做的東西

不管全部是自己做或是部分 更甚者只是修改小地方

全都當成自己的寶

以上是我做夢夢到的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恕刪)


沒有錯,但老闆有責任去管理!所以即使沒有刑事責任,也會有民事責任。可憐的小兵們一不小心可能真的要"跪"到牢

jasonchensw wrote:
大概是指USB的技術...(恕刪)

果然內行的看門道,外行看熱鬧
祥碩以前就開始做數位相框IC,怎麼會沒有USB介面
就像有人說的,真的要真相就去法院攻防,何需敲鑼打鼓?項莊舞劍 意在沛公
這些回文裡面確有行家,USB3.0跟USB2.0的確有不一樣,請自行google
這次被告侵權的是USB3.0還是USB2.0?請弄清楚再來說


nungchao wrote:
這樣說不對吧...

員工跑到哪是一回事

問題是在現在公司找到前公司的關相文件

按照新聞來看,當初是2007年一群人跳槽

現在過了幾年了,還可以被找到前公司的關相文件

這群人根本是太囂張,我看應該是現在公司被排擠或升不上去的人告的密吧...

帶槍投靠不是不對,問題是連坦克&火箭都帶走

被告是剛好而已...(恕刪)


寫得真好!
沒錯, 換工作也要在不違法的前題下換,
像這種來源不明的產品, 還有人敢用?
都被查到有公司logo的設計圖了, 還有臉狡辯?
華碩的臉都被這些人丟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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