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威盛強調的是PHY被侵權....
ken69 wrote:
第 4 ,按祥碩公司從來沒有USB產品,但從上述時程可知,祥碩公司短短 1 年時間即自行研發出USB 3.0 產品,明顯較習知相關技術團隊仍需2年時間才能完成研究開發產品之情況不同,再以上述檢察署扣得之資料以及查證結果可知,祥碩公司的USB 3.0 產品,係以本公司 USB 1.0 及USB 2.0 為基礎,才能迅速開發 3.0 的產品。
nungchao wrote:
這群人根本是太囂張,我看應該是現在公司被排擠或升不上去的人告的密吧...
帶槍投靠不是不對,問題是連坦克&火箭都帶走
被告是剛好而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