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a wrote:
1.配偶: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1)無謀生能力或(2)扶養以下之子女者:①未成年或②無謀生能
力或③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2.配偶: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tpda wrote:
你有注意看嗎? 第一項是你的配偶滿55歲並且婚姻存續一年以上請領條件,
如果你的配偶在55歲以下或是其他親人要請領時
就要看第二項以後的限制條件了
你如果再往下看幾行,就會看到以下的條文.
未滿55歲的配偶,如果經濟條件優渥,只是暫時不能領遺屬年金.
等到年滿55歲再請領,就沒有排富條款的限制,並不會說領不到.
家屬去投訴媒體說領不到,媒體跟著報導,就像你之前說的一樣,
認為未滿55歲,有高收入者領不到.
因為遺屬年金一領也是領終生的,如果沒有請領的年齡限制,配偶如果只有
30 or 40歲,一路領到死,也不合理,不是嗎?
所以不讓55歲以下,經濟好的配偶立刻開始領年金,應該也算合理.
5. 遺屬請領條件的認定:
(1) 配偶要年滿55歲或45歲、父母及祖父母要年滿55歲,是指配偶、父母或祖父母在請領遺屬年金時必須符合的年齡要件,如果還沒達到規定的年齡,可以等到年齡屆滿,符合請領條件的時候再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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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姐想到就一肚子氣。原來5年前,死者因為沒有勞保,每個月得強制,繳納700元國民年金,一共繳了4萬多塊,但剛滿65歲就往生,家屬居然領不到任何喪葬補助,因為國民年金規定納保期間死亡,才有投保金額5個月的喪葬給付。電視廣告上,國民年金號稱領3年就還本,不過除了,喪葬給付有限制,被保險人死亡,留下的「遺屬年金」,也只發給年滿55歲沒有收入的配偶,或25歲以下,沒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條件會不會太嚴苛?補助引發爭議,內政部回應純屬個案,想改變遊戲規則,還得靠立法院,修法來配套,但國民年金保障,到底夠不夠,民眾心中已經有了答案。
詳全文 國民年金補助引爭議 民眾批白繳-生活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218/8988295.html
事實上,配偶只是暫時不能請領,只要年滿55歲就可以去申請,而且沒有排富.
媒體與家屬想用聳動的標題去吸引注意,自行擴大解讀說是 "不能領".
個人的決定個人擔.
大概有幾個理由:
把錢交給沒有效率的人來管理, 不如自己拿去投資.
通貨膨脹會降低年金的價值.
台灣人口結構的問題, 終將在年金兌現時顯現其矛盾和傷害.
沒盡義務, 就不會享用權利, 強制繳費的邏輯是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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