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u wrote:
我們一開始在討論的時候, 可是還是認為有合約的情況, 不然你又何必說賠償違約金就好了, 這就是因為你那時的論點只是想先檢討受害人
有合同的情況:
我是認為合同走不完是本常見的事,沒什麼好大驚小怪
絕大部份情況照合同賠完走人就好
會大驚小怪就不正常了
為什麼新聞要要弄成好像大陸打壓台商?看看標題吧?用字多聳動,被迫,霸佔,好像sogo是被欺負一樣
開店開得好好的隔天就叫你打包走人不然五倍租金?
那我的論點是
如果這種條件他拿到違約金,其實也管不了對方太粗魯,錢有拿到易地再戰就好了
如果他沒拿到違約金,還被趕,那我只能說他歷練有問題,連這種小事都防不了,
所以我認為這樣的宣傳遠東是受害者,是被欺凌方,這是有目地的
加上個人在對岸看過的台商葛屁案例...
很抱歉,就算有國家情感,但就事論事,第一時間反應當然先檢討新聞中的"被害人"有沒有問題
(所謂的自省先)
邏輯上
我不是"只"想檢討受害者
而是要"先檢視受害真的受害了"嗎
要說對方不是前,當然確定自己立場夠
文字上當然是先檢討被害人<< 但台灣人最大缺點就是情理法,情放第一
人被車撞,我會先看他有沒有闖紅燈,違規
再去看撞人的是什麼原因撞他
這樣支持才有意義
闖紅燈被撞,剛好而已
一件車禍發生後先指則看起來是撞人的,我覺得這樣的評估順序有錯
所以不論什麼事發生,都是先看所謂的被害者有沒有問題,評斷才會客觀
由此順序
如果沒問題,合同跟證據站得住腳,當然就去支持他
但事情很明顯就是你搞到對方要整你
事出必有因.只是揭露了多少
這種新聞出來,我第一時間都會想想所謂的被害者真的有這麼無辜嗎
案主又是遠東,就算我是瞎猜他不對,說中的機率也大概九成九
ryanku wrote:
這和後來的發現合約已到期的討論已經兩回事
你認為這樣就這樣吧,但我的眼中是認為,不論合同在不在,效期如何
我認為不管在對岸還是國內經商會出事,絕對不會像新聞講的好像只是一方在抓狂在搞人
這是經驗上給我的結論
反正目前看來就是一個想偷雞,一個出大絕
就這樣而已
你要分開來講,我覺得意義不大
你家在對岸也有經商,我家族在對岸也不是混假的
我相信有些從商道理你也知道
就算對方是共產黨,不代表不能講理
sogo遇到這種問題,一定是哪裡惹毛了對方,他才會這樣整你
簡單講就是銅板一個不會響
如果合同效用還在,那被違約,拿錢走人就好了,何必大聲嚷?
但現在看起來判決合同去年就失效,這樣一來反而是遠東這事情上站不住腳
所以才要敲鑼打鼓說對方不是,藉以轉移焦點
他們的人講對方多霸到多無良,卻對去年的判決隻字未題
請問你,你覺得他們(遠東)安什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