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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暴漲5倍…逼退台商? 遠東集團 成都太百被迫關門,強勢霸占!

ryanku wrote:
我們一開始在討論的時候, 可是還是認為有合約的情況, 不然你又何必說賠償違約金就好了, 這就是因為你那時的論點只是想先檢討受害人


有合同的情況:
我是認為合同走不完是本常見的事,沒什麼好大驚小怪
絕大部份情況照合同賠完走人就好

會大驚小怪就不正常了
為什麼新聞要要弄成好像大陸打壓台商?看看標題吧?用字多聳動,被迫,霸佔,好像sogo是被欺負一樣
開店開得好好的隔天就叫你打包走人不然五倍租金?


那我的論點是
如果這種條件他拿到違約金,其實也管不了對方太粗魯,錢有拿到易地再戰就好了
如果他沒拿到違約金,還被趕,那我只能說他歷練有問題,連這種小事都防不了,


所以我認為這樣的宣傳遠東是受害者,是被欺凌方,這是有目地的
加上個人在對岸看過的台商葛屁案例...
很抱歉,就算有國家情感,但就事論事,第一時間反應當然先檢討新聞中的"被害人"有沒有問題
(所謂的自省先)

邏輯上
我不是"只"想檢討受害者
而是要"先檢視受害真的受害了"嗎
要說對方不是前,當然確定自己立場夠
文字上當然是先檢討被害人<< 但台灣人最大缺點就是情理法,情放第一

人被車撞,我會先看他有沒有闖紅燈,違規
再去看撞人的是什麼原因撞他
這樣支持才有意義
闖紅燈被撞,剛好而已

一件車禍發生後先指則看起來是撞人的,我覺得這樣的評估順序有錯
所以不論什麼事發生,都是先看所謂的被害者有沒有問題,評斷才會客觀

由此順序
如果沒問題,合同跟證據站得住腳,當然就去支持他
但事情很明顯就是你搞到對方要整你
事出必有因.只是揭露了多少

這種新聞出來,我第一時間都會想想所謂的被害者真的有這麼無辜嗎
案主又是遠東,就算我是瞎猜他不對,說中的機率也大概九成九

ryanku wrote:
這和後來的發現合約已到期的討論已經兩回事


你認為這樣就這樣吧,但我的眼中是認為,不論合同在不在,效期如何
我認為不管在對岸還是國內經商會出事,絕對不會像新聞講的好像只是一方在抓狂在搞人
這是經驗上給我的結論


反正目前看來就是一個想偷雞,一個出大絕
就這樣而已
你要分開來講,我覺得意義不大

你家在對岸也有經商,我家族在對岸也不是混假的
我相信有些從商道理你也知道
就算對方是共產黨,不代表不能講理

sogo遇到這種問題,一定是哪裡惹毛了對方,他才會這樣整你
簡單講就是銅板一個不會響

如果合同效用還在,那被違約,拿錢走人就好了,何必大聲嚷?
但現在看起來判決合同去年就失效,這樣一來反而是遠東這事情上站不住腳
所以才要敲鑼打鼓說對方不是,藉以轉移焦點
他們的人講對方多霸到多無良,卻對去年的判決隻字未題


請問你,你覺得他們(遠東)安什麼心?




nocar wrote:
請問你,你覺得他們(遠東)安什麼心?...(恕刪)


47樓有講過了
感謝討論指教
遠東只是想拿臺灣那套賴皮術去大陸用,
仗著直達天聽的政商關係,
經濟部要遠東歸還Sogo不理,
交通部要罰ETC不理,
以為政府法院最終總會為它低頭.

久而久之,還真以為大陸也吃它那套哩.

stockholm wrote:
嫌貴就不要租!!...(恕刪)


+1 在台灣嗆嫌貴就不要買
想在對岸賺,嫌貴就不要租.......漲的好!
nocar大

多謝開示 不然我為新光遠東都被硬搞

原來生意裡面藏了我們很多不知道的手法

就像你說的 光明磊落人家怎麼搞你

原來是避稅加逃漏稅在加人頭 直接被洗走

自己以為聰明沒想到中國有人比你更聰明

這就是商場的現實

無奸不成商 這句話真的是比誰精明

沒想到這些台灣有頭有臉的公司

聰明反被聰明誤


han172189 wrote:
細節不清楚,但是晚上...(恕刪)


還是你內行
太平洋百貨在成都已經扎根21年了 本來就是該另立租金合約了
春熙路那家最早開已經到期了 價格談不攏當然絕讓房客使用阿 難不成還沒談攏前還讓你營業
那不就擺明的要凹房東了
太平洋在附近還有二館 我忘了甚麼路 10多年沒去了
不過我下星期剛好要去成都
ryanku wrote:
所以根本也不必講這麼...(恕刪)


你說的根本就怪,租約到期房客可以賴著不走嗎?
在台灣難道不是很多房東都用漲房租趕人嗎?嫌貴就不要租,哪有不接受漲房租還不準房東依法強制遷離賴著不走的房客拿回自己的產權的作法?

遠東只是在台灣當惡霸當慣了,跑到對岸還想搞這套結果玩不贏對方就回來哭給傻瓜看而已,沒想到台灣還真的有傻瓜信遠東那套哩,對付這些奸商對岸的政府起碼比台灣的政府有guts

你只要自己守規矩,對岸想搞你也搞不了你,那些會被搞的台商大部分都是自己有問題的,但他們回來靠腰的時候可不會把自己違法犯紀的英勇事蹟一併向國人報告
提醒各位的是,這個遠東百貨在成都租賃的房屋房東,並不是中國國企,也不是中國私營企業,而是外資企業,老闆也沒有中國國籍,是早就移民海外的外國籍人士(雖然具有華人血統)。高層管理人員也全是香港人。從頭到尾與成都本地人關係不大。

台資企業可找大陸國台辦,但這個外資人家老闆是拿外國身分證的,人家也可以找中國外交部的。

這個租賃合同20年期限(中國法律規定的最高期限),去年已到期限,目前已經超期1年半了。雙方續約一直談不攏。但遠百一直還在經營,且只願按原先標準支付。

去年雙方找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但遠百失敗了。

後來遠百又不服仲裁,又到北京中級法院起訴這個仲裁無效,但又失敗了,遠百又找大陸國台辦協助申訴,但對方不願讓步,也不願意按原租金標準租給遠百。目前就僵持住了。

對方認為20年前訂的租約,租金標準偏低,雖然後來有提高,但同地址的租金早就漲了多少倍了。所以有遠百提高5倍的因故(同21年前的租價相比)。
任何與中國相關的矛盾糾紛,一定是中國的錯啦.一切都是阿共仔的陰毛.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但不去人家又說鎖國沒國際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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