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ico88 wrote:
公司可以以預發1個月的工資就避開嗎? 如果員工不同意呢?
哪有什麼不同意?
就算你希望一個月再離職,公司也是可以同意
只是他會要求你不准進辦公室
離職日壓一個月後
對員工有幫助嗎?
事已至此,該領的就領,早早去找工作比較實際....
說真的,電子業的資遣已經算是最守規矩的了...
改以其他的方式, 只要不對就違法吧?
公司怕員工在預告期內做怪?如果真有做不該做的事, 該員工就必須要受法律處罰, 但公司不能用假設性沒發生的事硬要求員工立即離開吧? 憲法有保障人民的工作權.
那一家公司這樣做, 員工一定產生很大的心理受傷, 這樣的公司是愛員工的公司嗎?
工作不是只有錢的上下關係, 工作不只單純的買與賣.
公司還有社會責任. 對員工好的公司, 員工也會盡力保護該公司.
台積電張董因為總經理裁員, 所以回鍋就任總經理, 把裁掉的人再請回來. 也因此更讓員工愛他.
這種公司能請到最好的員工, 願意為他效力, 公司一直成長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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