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w1274 wrote:假如年輕人給...(恕刪) 以成本價來計算1.真鈔:店家賺6元2.店家自己有零錢:賠15元(成本)+29元(給客人的錢)=44元3.客人拿21元假硬幣:只要賠鞋子成本15元,拿了沒用的假錢4.原題:客人拿了15元+29元=44元,店家賠給鄰居50元那不就是94元嗎?
今天中天新聞也是這麼說的不過你沒算到當店家拿50偽幣去跟鄰居換的時候他不是有換到50元的零錢嗎你似乎沒算到matthew4356 wrote:以成本價來計算1.真鈔:店家賺6元2.店家自己有零錢:賠15元(成本)+29元(給客人的錢)=44元3.客人拿21元假硬幣:只要賠鞋子成本15元,拿了沒用的假錢4.原題:客人拿了15元+29元=44元,店家賠給鄰居50元那不就是94元嗎?
其實真的沒有那麼複雜,那個新聞上播出的補習老師真的該檢討了。鄰居有沒有賠錢,沒有。所以老闆賠的,就是假鈔人拿走的東西,現金29元+老闆買鞋子的成本15元=44元。(當然鞋子在店面裡面的儲藏或是保養費用,或是老闆招呼這個客人的時間成本就暫時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