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5~6年前我也遇過類似的問題2次
都是我開立雇傭證明
由受雇者自行前往開戶
頂多再電話聯絡確認
這次何止開立雇傭證明
我還帶著公司大小章陪他跑了好幾趟郵局
還陪他跑了地方法院的法律服務處尋找解決的方法
還陪他去找里長開立證明
還陪他送件到簡易法庭等後判決
要變更監護人容易嗎
僅單這一點的還得他的親戚有人願意擔任他的監護人
就花了我1個月陪他找他的親戚
前前後後花了我2個月時間
在職期間該給的薪水和保險當然都有給
最後他找了一份可以領現但沒有勞健保的工作離職了
現在我與他還是偶有聯絡
大家知道等最後等候簡易法庭判決出來花了多久嗎
花了快一年的時間
這已經是兩年前的事了
我不清楚目前的法令規定是否有經過哪些調整
我要說的是這個問題是制度面的問題
要從立法的源頭去解決
當時我找得到的解決方是就是要變更監護人
必須經由法院判決後而生效
這樣身分的人雖然不多,但是是真實存在的
這樣的問題應該是由國家機器從源頭去解決的問題
而不是要求每一家公司遇到時自行解決
也不可能要求每一家公司的人事都像我一樣的雞婆吧!!
街上的遊魂 wrote:
我的回應似乎沒有責怪...(恕刪)
這是這幾年的新規定
以前沒這麼嚴格
為什麼愈來愈嚴格?
銀行郵局吃飽沒事幹要整人?
金管會犯賤要修理老百姓?
只能說這就是一個社會道德淪喪後的結果
大家只好一起承受
mci1234 wrote:
幾十年前的小學生在學校辦的簡易儲蓄戶口是各個學校自營,發給學生的存摺,它不是郵政存簿儲金,當然不需要同意書.
糾正一下你的說法
中華郵政有個配合政府政策的業務叫"師生儲金",
你在學校辦的簡易儲蓄戶口就是這個.
這並不是只有小學生才有的東西,端看各學校要不要配合辦理而已.
畢業後就可以直接轉一般郵局存簿.
對不起岔題了,其他討論請繼續.

放空真難,GG老愛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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