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ng wrote:
不一樣的商品光比口數沒什麼意義
所謂的金額是契約金額
又不是實際放錢(保證金、權利金)的金額
不一樣的商品不考慮槓桿
光比較表面契約金額
一樣意義不大
收回這一段
“(必須承認我前面用OP契約金額來看可能獲利一樣犯了這個錯誤
應該用原始投入的權利金來看)”
我前面說的一點都沒錯
期貨契約金額是實際成本(保證金)的20幾倍
OP買方的權利金成本就是契約金額的數字
拿保證金契約金額和權利金契約金額相比是橘子比蘋果
以8-19外資留倉部位為例
OP淨空單金額約25E
大台凈多單實際金額64000X6626~=4.2E
這還沒扣掉金融期和股票期貨等約26000口的空方部位呢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9/97%E5%B9%B4%E3%80%8C%E5%85%AC%E5%B8%83%E4%B8%89%E5%A4%A7%E6%B3%95%E4%BA%BA%E6%9C%9F%E8%B2%A8%E4%BA%A4%E6%98%93%E8%B3%87%E8%A8%8A%E3%80%8D%E8%AC%9B%E8%AD%B0.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