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是看貢獻度給優惠吧,沒貢獻度了,給再多折數再多減免,也只是讓客戶加速離開。能晉升到貴賓理財戶,既然決定要離開,也不要省那一點手續費;吃了虧受了氣,以後堅決不再跟該銀行往來吧,有一天該行理專打給你,就是準備幫人洗臉的好時機。找金管會應該沒用,定型化契約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除非銀行真的超收,不然沒用。
vincent690324 wrote:銀行是看貢獻度給優惠...(恕刪) 之前,我房貸在新光銀行時,明明有自己的火險公司,新光銀行卻打電話來「知會」我說要直接扣款轉新光產險,我就是告到金管會銀行局。而新光銀行這種行為,就是一種欺負客戶的做法。按理說,我們可以自行投保火險,但新光為了自己的業績,欺負客人可能不知道這個規定,就故意在火險即將到期要續保時,強制轉給新光產險。是不是很可惡?
blackwind00746 wrote:新光銀行這些話術和規...(恕刪) 下午剛到健身房,就有一種直覺:會碰到我不想見到的人。果不其然,就看到了一個行為幾近詐騙,會欺騙朋友的新光銀行襄理。習俗上講,初三不宜出門,果然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