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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稅]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受薪的中產階級及以下應該不需要煩腦這個問題
這是用來堵有錢人避稅的法令
但在國稅局的朋友是說
提供勞務的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內就不算海外所得
這個論調對嗎??
但是對方公司並無在台灣登記
這樣到底算不算海外所得呢???
千萬別好傻好天真的把錢匯回台灣!!!
很多時候都是放魚餌來釣魚的,當你有資金流動不管多或少,這個已經是掏空的政府一定會找你來填洞!!
動不了大財團一定是找老白姓來開刀!!!

beniori333 wrote:
千萬別好傻好天真的把...(恕刪)


政府怪怪的 所有措施

對外資投資 台灣 都很不利....

=================

公司設在德國 就是境外公司

非國內所得
幸福快樂是你要追求的,金錢是跟隨著你的幸福和工作而來的,而不應該引領你的工作
那若是我跑一趟香港去開戶
但該如何匯回來呢??
超過多少錢會被注意或需申報??

可是按照Gloria jeans coffe大的說法
若未超過600萬本來就免稅
那我再去香港開戶
之後再匯回來會不會多此一舉
而且再讓銀行賺一筆呢???



今天再上網查了一些資料
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部分,
明定以勞務提供地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認定基準
也就是說雖然付費的是外國公司
但提供勞務的地方在中華民國境內
所以真的”並不是”境外所得

這樣就衍生出下個問題了
我該怎麼”避稅”呢??
今天打電話去問銀行
銀行表示單次結匯超過台灣50萬才需填寫申報單
每人結匯買入及賣出的額度是各美金500萬
因此基於這樣的原則
我每個月如果有4000塊歐元的收入
單次不會超過50萬台幣
每年也超不過500萬美元的額度
所以國稅局應該是查不到,是嗎???
那…是該直接存到我台灣的外幣戶頭
還是我再到香港開個戶 匯到那個戶頭後再每個月匯回來呢??
一堆人都放在BVI或是開曼,用的也是 OBU 帳戶,課稅?也要有本事查的到吧!

會需要課到稅的,會計師早就避掉了!

amethyst_love wrote:
一堆人都放在BVI或...(恕刪)


那您的意思是…開個OBU帳戶嗎??

我沒有會計師耶
我只是個普通老百姓

就像您說的
我也疑惑國稅局真的查得到嗎??
畢竟我的金額也大不到會引起他們的注意

tiny530 wrote:
那您的意思是…開個O...(恕刪)


月薪13萬,假設一年14個月,13萬X14=182萬

太太年收入100萬。

你的狀況就直接用個人外幣帳戶收款就好了,

單筆金額在50萬台幣以下,免填外匯結算申報書。

也就是央行並沒有留下你的匯款紀錄,

除非你有犯罪事實(如趙建銘台開案),否則50萬台幣以下的匯款資料被查核到的機率太低了。

銀行結匯申請時,就填寫海外薪資。

勞務提供地點這個法令雖然存在,但是引用的次數並不多。

以上,為不負責任發言。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再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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