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tk wrote: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1年7月13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芳煜今天表示,台灣勞工退休後,生活費可以依靠勞保年金與勞退基金,所得替代率高達81.65%,已經超過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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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 勞委會的說法實在無恥, 當我 五十多歲時,當高階主管 月薪八~九萬, 但投保薪資,政府卻規定最高只能四萬三千, 然後才說全國平均投保薪資3萬元, 可領2萬, 明明薪水就已經是八萬多了, 硬將我的薪資降至四萬三千來算替代率,是不是頭殼壞掉? 硬坳嗎? 真無恥 ,政府課所得稅的時候 並不是用四萬三千 來課稅(投勞保薪資,政府竞規定最高只能四萬三千 投保), 而是用我當時(五十多歲時)月薪八萬多 來課稅的啊, 怎麼在算所得替代率時 就用四萬三千來算呢? 四萬三千是我37歲時的薪水啊, 我退休時 薪水就已經是八萬多了, 政府 雙重標準 ,硬坳, 可悲啊. 軍公教 都是用最後實際最高薪水, 在算月退俸的啊.
勞工所得替代率的計算
是個屁~~
故意算高的
因為要愚民
最好是不會算啦,算公務員的精的甚麼一樣
沒有是非
怎會有可能苦勞工所苦
天方夜譚嗎?
整各政府沒人會算所得替代率嗎?
濫成這樣嗎?
非也~故意誤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