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那天真的有不少的人是無風險的價差單,也就是說我賠頂多賠掉我付給人家的權利金,本金絕對安全,但我們的期貨商,期交所卻不管這些,將它看成了不同組合,讓做好保險的投資人最後不只本金没了,還欠了一屁股的債.比如有人買P10000 100口,賣P9900 100口,2月6日那天因P10000權利金只100點,P9900權利金卻500點,最後因風險指標低於25%被強制賣出,本金不只没了,還欠期貨商100多萬的違約金,本金和損失是幾十倍的賠率,您相信嗎?一般投資是本金賠完了就很讓人無法相信了,但那天是真的有人賠了本金的幾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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