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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彰化廠為何寧停工就是不改燒焦煤?


pdpp wrote:
感覺跟大巨蛋一樣, 明明合法, 卻被政府要求須符合政府自己新設立的規定...
然後就一直鬼打牆, 無限迴圈...
說穿了就是想找機會圖利自己人.,...(恕刪)


反正等兩邊打官司好 我们在旁邊看好戲
abelkk wrote:
記得營業稅是給中央...(恕刪)


1.營業稅是給中央沒錯,但最後應該也有分部份給稅籍縣市,不然彰化市長不會出來說若台化遷走也連帶影響29億的營業稅,這新聞有報。
2.像中油主要生產是在高雄,但稅籍設在台北,所以高雄連這部份營業稅都拿不到,才會跳腳。

現在只希望司法能還我們清白,不過就算我們贏了,縣政府及環團一定又會大喊"財閥干預司法",困!!!話都他們在說的,無奈阿...
abelkk wrote:
所要對於 ""依彰化縣政府審查原則,只要:1.生煤含硫份0.5%以下...(恕刪)

請執政當局下令邊境管制比較快啦!!
禁止含硫份0.5%以上的生煤進口,查獲者一律退運並罰款,以就源符合環保規定~~~~~
符合大眾對健康的要求!!

嗯!!冷氣再調低一度~~熱死了!

Terence Liu wrote:
現在只希望司法能還我們清白,不過就算我們贏了,縣政府及環團一定又會大喊"財閥干預司法",困!!!話都他們在說的,無奈阿......(恕刪)

法院是開的,法官是派的!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abelkk wrote:
彰化市2016.10.7到10.14的So2 值和去年農曆同期 差異非常多

所以很有可能是台化關廠+其它5家工廠改善 的差異量

去年紫爆2015.10.29 (農曆10.7)和今年2016.10.17(農曆10.7)是同一天


SO2數值不能這樣比,就像928在2016有颱風,2015的928也會有颱風? 想也知道不可能。

再來,10/7晚間開始,彰化就已經有些許降雨,10/8當天出門就已經是雨天了,雨一直下到10/9才停止。
空氣中的汙染物,如SO2/懸浮微粒等等,都會受到雨水洗滌作用而減低
這是10/8開始,彰化空氣品質變好最主要的原因
10/9之後,隨著不降雨的日數增加,空氣品質也就越來越差
就算你不分析10/15~10/18這5天的趨勢
你光把10/8到10/14這幾天濃度(SO2/PM10)作成圖表,也可以看到濃度都是穩定向上的趨勢
這種趨勢是一個很正常的天氣型態所造成的,跟台化停工沒有半毛錢關係。
hareluya6510 wrote:
再來,10/7晚間開始,彰化就已經有些許降雨,10/8當天出門就已經是雨天了,雨一直下到10/9才停止。
空氣中的汙染物,如SO2/懸浮微粒等等,都會受到雨水洗滌作用而減低
這是10/8開始,彰化空氣品質變好最主要的原因
10/9之後,隨著不降雨的日數增加,空氣品質也就越來越差
就算你不分析10/15~10/18這5天的趨勢
你光把10/8到10/14這幾天濃度(SO2/PM10)作成圖表,也可以看到濃度都是穩定向上的趨勢
這種趨勢是一個很正常的天氣型態所造成的,跟台化停工沒有半毛錢關係。...(恕刪)


可是天氣很接近阿

抓 2016 10.7到10.14 停工後So2變化(農曆9.7到9.14)

抓 2015.10.19到10.26 開工時so2變化(農曆9.7到9.14)



Terence Liu wrote:
1.我有衝阿,我10/15就跟太太請假從台北自己衝下去彰化聲援,
若不是真的不公不義,我不會這麼憤怒,下次的凱道抗議我也不會缺席。


歡迎你把你家小孩的戶籍遷到彰化 然後在台化附近就學

住台北然後跑來彰化說不公不義

不然台化有機會復工也可以平常日到台化門口站個30分鐘體會一下
以傳產之名在市區搞發電廠,試問那些北部人,你們願意在臺北或板橋市區蓋發電廠嗎?用媒的發電廠

阿家144 wrote:
以傳產之名在市區搞...(恕刪)

台北市有三大根煙囪--->焚化爐~~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Terence Liu wrote:
我是台塑集團員工,在此提供我所知道的過程數據跟個人自認理性看法給各位參考,是非對錯各位看官自行評斷,若想問啥我知道就會回答,這邊的網友比較能理性討論:
一、為何不改燒焦煤?
ANS:
1.焦煤燃燒後產生之單位污染物濃度較低,但其熱效率較生煤差,所以要燒較多的焦煤才能產生與生煤相同量的蒸汽,所以單位污染物濃度較低沒錯,但污染物總量不一定比較低。
2.無論生煤或焦煤,在法規內同屬固體燃料,法規硫氧化物管制排放量200ppm以下,氮氧化物250ppm以下,所以才說討論燒生煤還是焦煤沒有意義,因為最後還是要看處理後是否符合法規濃度,打個比喻,各地水質都不同,但只要處理後能喝就OK,所以我可以髒水裝RO逆滲透,也可以乾淨水只用Brita濾水壺,重點是最後喝下去的狀態。
3.台化105年1-8月硫氧化物平均排放濃度:M16-34ppm、M17-28ppm、M22-13ppm,這是依24小時連線環保局歷史數據計算的,無法造假,實際數據遠較環保法規低,亦符合彰化縣最新法規。

二、為何不改燃氣?
ANS:
1.燃煤與燃氣硬體設備不同,變更設備至少需一年時間,就好比叫柴油車改加95無鉛汽油,基本上要大改才可以,不是說切換就切換,這段時間其他化工廠仍因無蒸汽而停產。
2.燃氣原料是天然氣,需建立大型儲氣站,若廠區在市區就要鋪設地下管線自港邊儲氣站拉進來,相對危險性恐較燃煤高許多(請想想高雄氣爆),且大型儲氣站儲量僅能維持4-7天,目前儲氣站數量不足,且天然氣依賴進口,若面臨貨輪停駛好幾天(如颱風、罷工),恐有斷料危機。
3.依台電成本,燃煤1.08元/度、燃氣2.11元/度,若台化或其他燃煤電廠改燃氣,台電收購價格將上升,未來有可能反映在你我的電價上,且燃氣有斷料危機,盡量不要作為穩定供電主力。
4.要記得一點,依目前的科技,沒有便宜的綠能,風力建置成本貴、供電不穩定、颱風天轉太快無法用且可能會壞、影響生態,太陽能板製造耗能(碳足跡高)、製程污染性高且無法回收再利用。

三、台化是否違反環評承諾?真的需要增設第二套脫硫設備嗎?
ANS:
1.環評法公佈實施是民國88年,M16.M17是在這之前就開始運轉的,所以M16.M17不需環評、也就無所謂環評承諾,M22有經過環評、並依環評承諾運轉,你要M16.M17補環評OK,請修改法規後行文要求補正(目前法規不朔及既往),但不可以此為拒發許可證理由、於法無據。
2.縣政府及環團所宣稱的環評承諾,是指M22環評書"前言"有敘述到M16.M17當下實際生煤含硫量"平均為0.84%及0.87%",此僅為M22環評書的前言敘述,並不能擴大成M16.M17之環評承諾。
3.因煤礦為天然產物,硫含量成份不穩定,所以無論環評或操作許可證均記載硫含量0.4~1.2%(實際平均硫含量約0.87%),但縣政府卻要求台化改為0.87%以下,就例如全班考試30~90分,平均70分,你之後就要求全班都要70分以上,沒到達就要退學,拿先前的平均來做後來的上限,真的不知該說什麼了。
4.台化目前已有一套脫硫設備,且已可將含硫量1.2%生煤處理到低於環保署要求之1/4,這就是為何有人說重點不是脫硫設備套數,而是實際污染物結果,已有人比喻,就好像排氣檢驗時,你雖然符合排氣規範,但還是要你加裝一支觸媒轉換器才要給你檢驗合格證,有意義嗎?
5.重點還是一樣看排放物濃度,若我用硫含量1.2%煤/一套德國進口脫硫設備處理到34ppm,以及用硫含量0.5%以下生煤(或焦煤)/兩套大陸製脫硫設備但只能處理到195ppm,你覺得哪個對環境污染比較嚴重?

四、台化是否不理睬縣政府要求?
ANS:
1.依10/15遊行當天台化公用廠人員公開表明,為了能繼續運轉,後期台化已完全接受縣政府無法條依據之要求:生煤硫含量改0.87%以下,硫氧化物排放量依M22環評承諾降至50ppm,兩年後自己再降至25ppm,這也就是為何9月彰化縣環保局長曾公開表示已經沒有理由不通過台化許可證展延申請了。
2.後期縣政府說法是因硫含量降低,要求台化應提異動申請,但因異動申請有可能要"重新試車"甚至"重新環評"(視主管機關要求),並不是像魏縣長所說的填一填表格就好,雖然此種降低污染物含量之異動申請不一定要試車或環評,縣政府也說只要台化申請異動就會核准,但因雙方先前已鬧翻、無互信基礎,台化怕就算提出異動申請,縣政府仍會以其他理由拖延核准(例如:真的要重新環評),所以堅持維持展延申請,而且實際上104年10月台化就曾提出異動申請,是環保局自己回文要求台化提展延就好,這都有公文往來能證明,所以並不是台化一直要堅持展延,是環保局立場一直變來變去。
3.其實依"96年12月26日環署空字第0960093718號函釋",如果環保局要求修改相關操作參數(燃煤成分、用煤量及蒸汽量等),也是要依法先核發展延許可後,再要求辦理異動,所以縣政府其實在行政程序上是有兩全其美作法,亦即先展延、後異動,但縣政府反而要求先異動、後展延,卻又聲稱依法行政,這誰是誰非大家自行判斷。

五、台化是否是彰化縣污染大戶?
ANS:
依"環保署空氣污染排放清冊TEDS8.1"數據,台化佔彰化縣污染物比例:粒狀污染物-0.099%、硫氧化物(SOx)-3.642%(工廠排放第五)、氮氧化物(NOx)-2.514%,各位自行判斷。

六、台化售台電之電量83%?每度電賣10元?
ANS:
1.台化三部機組,M16完全提供廠內用電,僅M17及M22有售電給台電,所以台電資料的總發電量26萬瓩只有計算M17及M22、不含M16,所以新聞是將:(售電量)/(M17.M22發電量)=83%,但實際是(售電量)/(三部發電量)=59%,正確比例應為59%
2.為避免掛羊頭賣狗肉,依"汽電共生法"要求受電比例應在50%以下,只是今年105年1~7月台灣面臨限電危機,台電放寬汽電共生緊急採購機制(不受50%限制),所以台化因應台電調度而增加售電比例至59%。
3.依據台電網站的"資訊揭露"->"電價成本"資料,汽電共生105年1-9月購入電價為1.93元/度,但離峰購入電價約0.9元/度,所以平均為1.7元/度。

七、台化都更後仍保留大型化工廠?
ANS:台化配合都更計劃,未來僅保留台塑鋰鐵(綠能電池)及台塑生醫(生技),並設立台塑生醫觀光工廠(原訂今年底開張),非環團所述保留燃煤汽電共生廠。

八、台化不是有被開罰單,為何說沒有?
ANS:
1.這是幕僚的失誤,彰化廠近年來確實被開過10張罰單,但5張是開給台塑貨運,另外3張是縣政府開,1張是環保署開,1張是開環評,其中跟公用廠的僅有兩件(1張縣政府、1張環評),這2張都是魏縣長上台後才開的,但都與一般理解的空氣污染無關,說明如下。
2.縣政府那張:主要是罰公用廠排氣量超出許可證範圍,這問題在於排氣量分乾基及溼基兩種數值,許可證並未註明是依乾基或溼基,公用廠情形是乾基符合、溼基超標24.8%,環保局就嚴苛認定以溼基超標開罰單,但這是罰排氣總量超標,並非污染物濃度超標。
3.環評那張:主要是開M22機組氮氧化物(NOx)104年5月及8月最大濃度超過環評標準(50 ppm),分別為53ppm及55ppm(季平均分別為40.96ppm及40.6ppm),台化申覆說明主要是超標那兩段時間適逢颱風,導致除污設備電力不穩定而短時間超過環評承諾標準(53ppm及55ppm),但仍遠低於環保署法規(250ppm),縣政府回覆認同超標情有可原,但因為違規事項明確,所以還是要開罰,但要注意不是因違規情節重大而重罰30萬,而是違反環評法依法規基本最少30萬起跳,反而是因違規事項輕微才只罰最基本的30萬元。
4.105年3-6月,三個月環保局就來突襲檢查15次,這都有出入廠記錄可以證明,你覺得無論罰單開立或環保稽查,環保局是依法行政?還是惡意找碴?

以上,文多傷眼,辛苦各位看官了~




特地登入給大大一個讚,以數據所呈現的事實用平和的語氣與邏輯就理論理,沒有偏激的語調,理性的討論值得給讚,
看來一些什麼一度電賣多少錢等等的被汙衊的謠言大部分都被澄清了,數據會說話,至於某些惡意栽贓的人目前看來大概也沒辦法提出數據來反駁,只剩下鬼打牆的嘴砲而已。




Terence Liu wrote:
1.台化三部機組,M16完全提供廠內用電,僅M17及M22有售電給台電,
所以台電資料的總發電量26萬瓩只有計算M17及M22、不含M16,所以新
聞是將:(售電量)/(M17.M22發電量)=83%,但實際是(售電量)/(三部
發電量)=59%,正確比例應為59%



所以這一條算自爆嗎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核能及其他能源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
影響評估:


(七)位於非都市土地,燃氣裝置或累積燃氣裝置容量
二十萬瓩以上,或燃油、燃煤、其他燃料裝置或
累積燃油、燃煤、其他燃料裝置容量十萬瓩以上。


照你的資料來看 兩部爐子供應26萬瓩 三部爐子 應該有35萬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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