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九公斤的蕃薯,一年能換來二、三百萬元的租金?不要懷疑,新竹陳姓三兄弟的當佃農父親,一甲子前根據三七五減租條例,向新竹縣政府承租七百多坪農地,代價只要每年上繳三九九公斤的蕃薯。沒想到四十年前傳給兒子後,三兄弟竟當起二房東,蓋了十間店面出租,每年可收取二、三百萬租金,四十年來賺進的租金可能超過上億元。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解釋,陳姓三兄弟的父親早期三七五農地租約要繳的租金,是以政府每年調整公告的「食物折徵代金」計算。以九十九年為例,稻米每公斤是十八元,蕃薯每公斤十元,陳姓兄弟租金是三九九公斤蕃薯,也就是年租金只要繳交三九九○元。
縣府地政處地用科在九十七年間發現後,即中止契約,函文要求陳姓三兄弟拆屋還地,但陳姓兄弟置之不理,地政處今年一月正式向法院提告,卻意外衍生店家和三兄弟的租約糾紛。相關官員強調,會循法律途徑將土地收回,並進一步追究陳姓三兄弟違規使用農地的責任。據悉國稅局可能追討稅金。
位於新竹科學園區入口處的寶山路段,包括洗車店、輪胎店、機車行、檳榔攤、早餐店等十間店面,七百多坪土地全是陳姓三兄弟每年用三九九公斤蕃薯,向縣政府承租來的,事後再當起二房東隔成店面,以每個月一萬八千至二萬六千元不等承租給民眾做生意,估計每年至少賺進二、三百萬元。
承租卅坪店面經營機車行的楊姓民眾爆料指出,去年八月向陳姓三兄弟簽五年租約,每月租金二萬五千元。有人一租就長達十六年,三兄弟輪流來收租金,今年一月間才知縣府正式向法院提告要求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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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調薪否?
uupatrick wrote:
我想政府不是營利事業...(恕刪)
政府當然不是營利事業,政府是特種營利事業
咱們的稅,咱們的罰單,還有政府規費,以及多數國營事業,都是政府的獨佔事業
這些都是錢,政府拿了這些錢,如果為人民做出一些好事,人民日子好過,繳了錢倒也開心
但問題是,政府拿了錢,如果不做一些好事,老是做一些圖利少數人的勾當,那麼人民的日子就不會好過,繳了錢就不會開心
公務員現在要加薪,不又是一檔圖利少數人(一百多萬公務員)的勾當。
馬的,這叫大多數沒加薪的人怎麼會開心。
政府是特種營利事業,理論上,白痴來做都會賺錢,如果不賺錢,那代表政府比白痴還白痴,不是嗎?
政府既是特種營利事業,是一個連白痴來做都會賺錢的事業,那賺錢就應該發給全民分享才是,現在卻獨讓百萬公務員享有3%的加薪,而其他22百萬的老百姓卻得不到,那不是土匪是什麼?
結論是,政府如果不是比白痴還白痴,那就是土匪。
南斗大魔王 wrote:
搞一個花博花了140...(恕刪)
表面上政府是賠錢
.......
就跟拉法葉 政府花很多錢買....
是否有異曲同功之妙?!
郝伯伯當初也主導....
Believe in the magic of your 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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