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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的籌碼分析

4月營收50億也太樂觀了吧
我猜23-25億
去年五月中U11上市,單月營收最高是6月的68億
今年據說是五月底旗艦機才會上市,所以營收最高大概落在6-7月,但50億應該都滿勉強了,之前幾個月都只有二十幾億,比去年同期又少了二十億左右,更慘的是除了台灣市場之外手機市佔幾乎都在1%以下(美國去年1月調查還有2.3%,但現在...),衰退幅度超大,而且還看不到底
VR裝置2017年比2016還衰退,今年也看不出來有什麼轉機,我看當初主打gogoro可能還比較好賣...
總結這隻基本面是爛到不行,只能跌深搶個短線,像今天這樣
這台叫U12+不是U12
這種東西發股版幹嘛
去手機版討論就好

不過是3D曲面玻璃的反射造成你感覺很厚
實際厚度跟U11+差不多
Sony XZ2才是真的很厚
Debut 66 wrote:
這台叫U12+不是U12...(恕刪)


叫啥無所謂, 這麼厚不用賣了.

品牌不如人家, 就是要賣的比別人便宜

規格要比別人好.

發這裡只是要提醒對HTC還有憧憬的股民們

把錢放在別處都比買HTC股票要好
就跟你講跟U11+差不多厚
看不懂中文嗎
實機數據出來了嗎
有毛病去看眼科
EthanTs wrote:
叫啥無所謂, 這麼厚...(恕刪)

EthanTs wrote:
死定了, 真的沒救...(恕刪)


愈厚愈好,前題是電池容量有6000mAh
HTC會慘虧,就是養了太多對營收成長率沒有貢獻和提出行銷策略失敗的米蟲,還有很多產品品質問題,像資深副總裁蔡順利除了每年每月薪資45萬元,在2014年至2015年每年還給3千萬元長期激勵獎金,比爽領482萬的董事還多耶!若HTC還有應徵董事這種職缺可以找我,因為公司虧損169億還是可以爽領482萬,又不是虧自己的,董事可以故意將公司搞差之後,再去投靠華碩,鴻海,華為...等好公司,是不是這樣?像那位高盛出身的張嘉臨,從2012年來宏達電混到今年過年離職去創業,雪紅阿姨還拿錢當他新創的AI公司大股東,這位將公司經營得越來越差的人,反而越賺越多,這是甚麼樣的情形?王永慶若還在世,一定會發飆~
2498目前股東人數是12萬人,若HTC不幸倒閉了,股東可以去告這些董事群,因為股價從1300元跌到現在60元,坑殺不少散戶,而最近謝金河以宏達電為例,最經典的外資報告是宏達電漲到1300的時候,外資報告都上看宏達電到2000元,有幾個撰寫報告的外資分析師後來都到宏達電上班,如今想想宏達電好像一場夢。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27/1157712.ht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17995
HTC慘虧 遭解僱的副總裁勞動節輸訴訟
宏達國際電子公司(HTC)前資深副總裁蔡順利,發現沒拿到1800萬元長期激勵獎金,他催討,但宏達電2015年11月3日提出修改長期激勵獎金給付條件的契約,去年3月8日急召他開會,以「公司業務緊縮」為由,要求他離職。蔡認為遭非法解僱,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蔡勝訴,但高等法院今廢棄原判決,蔡的聲請遭駁回。
蔡順利主張,2014年和宏達電簽訂聘用契約,擔任資深副總裁每月薪資45萬元,2014年至2015年每年給3千萬元長期激勵獎金,負責新興裝置部門的營運與決策,拓展手機產品以外相關業務。但宏達電未依約給付,且在2015年11月3日片面修改長期激勵獎金給付條件契約,他拒絕後,公司以虧損、業務緊縮、違反營業秘密和工作規則事由,終止聘用契約,前年3月8日拒絕他提供勞務。
蔡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宏達電應自2016年5月9日起至他復職日止,按月給他45萬元本息。
宏達電則表示,雙方契約應屬委任關係,公司得隨時終止,就算認為這份契約是僱傭契約,宏達電長期處在持續虧損狀態,且蔡順利負責的RE產品銷售不佳,公司不再繼續發展後續產品。為維持整體企業營運,將新興裝置部門裁撤,蔡的職務已無繼續存在需要,公司曾希望他轉調其他單位,但蔡拒絕。
宏達電認為解僱已符合「最後手段原則」,且蔡任職期間擅自重製公司機密資訊和電磁紀錄,違反內部資安相關規範,亦符合勞基法終止系爭契約規定。
高等法院認為,蔡順利和宏達電簽訂契約時,應宏達電要求再簽訂「聘僱及保密合約」,明定蔡應隨時依公司指示提供服務,公司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他職務和工作地點,足認宏達電對蔡具高度指揮監督權,雙方為僱傭契約無誤。
而宏達電2012年度至2016年度總營收,自2890億連年下滑至781億元,2015年第1季、第2季營業淨損合計51億元,2016年第1季、第2季營業淨損合計90億元,營收不僅已連續多季虧損,整體銷售業務也逐年下滑趨勢,員工人數2016年3月也不足萬人。高院認為宏達電因虧損而緊縮業務,想依勞基法規定終止系爭契約,有依據。
高院認為,宏達電因虧損而進行企業組織調整,2015年11月向蔡提出的聘僱契約雖屬勞動條件不利的變更,但宏達電是想聘任蔡擔任VR部門營運長,負責VR的營運管理,與宏達電新僱的3名高階主管擔任的職務位階、業務內容不一樣,蔡拒絕後,宏達電仍未就職缺開缺,高院採信宏達電「終止權之行使已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說法。本件仍可上訴。

沒想到 oculus go 評價這麼棒
https://mashable.com/2018/05/01/oculus-go-review/?utm_cid=mash-com-fb-main-link#Q6RCeLQSUPq4

評價竟然是
VR 界的 iPhone
6000的售價已經打開了 VR 頭顯的甜蜜點。

K大啊 除了便宜
這台只能VR又沒六自由度
解析度也不好啊
你不是最不看好VR了
至少Vive focus跟Vive pro都有AR MR的功能
kenjitan wrote:
沒想到 oculus...(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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