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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彰化廠為何寧停工就是不改燒焦煤?


Terence Liu wrote:

我是台塑集團員工,在此提供我所知道的過程數據跟個人自認理性看法給各位參考,是非對錯各位看官自行評斷,若想問啥我知道就會回答,這邊的網友比較能理性討論:
一、為何不改燒焦煤?
ANS:
1.焦煤燃燒後產生之單位污染物濃度較低,但其熱效率較生煤差,所以要燒較多的焦煤才能產生與生煤相同量的蒸汽,所以單位污染物濃度較低沒錯,但污染物總量不一定比較低。
2.無論生煤或焦煤,在法規內同屬固體燃料,法規硫氧化物管制排放量200ppm以下,氮氧化物250ppm以下,所以才說討論燒生煤還是焦煤沒有意義,因為最後還是要看處理後是否符合法規濃度,打個比喻,各地水質都不同,但只要處理後能喝就OK,所以我可以髒水裝RO逆滲透,也可以乾淨水只用Brita濾水壺,重點是最後喝下去的狀態。
3.台化105年1-8月硫氧化物平均排放濃度:M16-34ppm、M17-28ppm、M22-13ppm,這是依24小時連線環保局歷史數據計算的,無法造假,實際數據遠較環保法規低,亦符合彰化縣最新法規。

二、為何不改燃氣?
ANS:
1.燃煤與燃氣硬體設備不同,變更設備至少需一年時間,就好比叫柴油車改加95無鉛汽油,基本上要大改才可以,不是說切換就切換,這段時間其他化工廠仍因無蒸汽而停產。
2.燃氣原料是天然氣,需建立大型儲氣站,若廠區在市區就要鋪設地下管線自港邊儲氣站拉進來,相對危險性恐較燃煤高許多(請想想高雄氣爆),且大型儲氣站儲量僅能維持4-7天,目前儲氣站數量不足,且天然氣依賴進口,若面臨貨輪停駛好幾天(如颱風、罷工),恐有斷料危機。
3.依台電成本,燃煤1.08元/度、燃氣2.11元/度,若台化或其他燃煤電廠改燃氣,台電收購價格將上升,未來有可能反映在你我的電價上,且燃氣有斷料危機,盡量不要作為穩定供電主力。
4.要記得一點,依目前的科技,沒有便宜的綠能,風力建置成本貴、供電不穩定、颱風天轉太快無法用且可能會壞、影響生態,太陽能板製造耗能(碳足跡高)、製程污染性高且無法回收再利用。

三、台化是否違反環評承諾?真的需要增設第二套脫硫設備嗎?
ANS:
1.環評法公佈實施是民國88年,M16.M17是在這之前就開始運轉的,所以M16.M17不需環評、也就無所謂環評承諾,M22有經過環評、並依環評承諾運轉,你要M16.M17補環評OK,請修改法規後行文要求補正(目前法規不朔及既往),但不可以此為拒發許可證理由、於法無據。
2.縣政府及環團所宣稱的環評承諾,是指M22環評書"前言"有敘述到M16.M17當下實際生煤含硫量"平均為0.84%及0.87%",此僅為M22環評書的前言敘述,並不能擴大成M16.M17之環評承諾。
3.因煤礦為天然產物,硫含量成份不穩定,所以無論環評或操作許可證均記載硫含量0.4~1.2%(實際平均硫含量約0.87%),但縣政府卻要求台化改為0.87%以下,就例如全班考試30~90分,平均70分,你之後就要求全班都要70分以上,沒到達就要退學,拿先前的平均來做後來的上限,真的不知該說什麼了。
4.台化目前已有一套脫硫設備,且已可將含硫量1.2%生煤處理到低於環保署要求之1/4,這就是為何有人說重點不是脫硫設備套數,而是實際污染物結果,已有人比喻,就好像排氣檢驗時,你雖然符合排氣規範,但還是要你加裝一支觸媒轉換器才要給你檢驗合格證,有意義嗎?
5.重點還是一樣看排放物濃度,若我用硫含量1.2%煤/一套德國進口脫硫設備處理到34ppm,以及用硫含量0.5%以下生煤(或焦煤)/兩套大陸製脫硫設備但只能處理到195ppm,你覺得哪個對環境污染比較嚴重?

四、台化是否不理睬縣政府要求?
ANS:
1.依10/15遊行當天台化公用廠人員公開表明,為了能繼續運轉,後期台化已完全接受縣政府無法條依據之要求:生煤硫含量改0.87%以下,硫氧化物排放量依M22環評承諾降至50ppm,兩年後自己再降至25ppm,這也就是為何9月彰化縣環保局長曾公開表示已經沒有理由不通過台化許可證展延申請了。
2.後期縣政府說法是因硫含量降低,要求台化應提異動申請,但因異動申請有可能要"重新試車"甚至"重新環評"(視主管機關要求),並不是像魏縣長所說的填一填表格就好,雖然此種降低污染物含量之異動申請不一定要試車或環評,縣政府也說只要台化申請異動就會核准,但因雙方先前已鬧翻、無互信基礎,台化怕就算提出異動申請,縣政府仍會以其他理由拖延核准(例如:真的要重新環評),所以堅持維持展延申請,而且實際上104年10月台化就曾提出異動申請,是環保局自己回文要求台化提展延就好,這都有公文往來能證明,所以並不是台化一直要堅持展延,是環保局立場一直變來變去。
3.其實依"96年12月26日環署空字第0960093718號函釋",如果環保局要求修改相關操作參數(燃煤成分、用煤量及蒸汽量等),也是要依法先核發展延許可後,再要求辦理異動,所以縣政府其實在行政程序上是有兩全其美作法,亦即先展延、後異動,但縣政府反而要求先異動、後展延,卻又聲稱依法行政,這誰是誰非大家自行判斷。

五、台化是否是彰化縣污染大戶?
ANS:
依"環保署空氣污染排放清冊TEDS8.1"數據,台化佔彰化縣污染物比例:粒狀污染物-0.099%、硫氧化物(SOx)-3.642%(工廠排放第五)、氮氧化物(NOx)-2.514%,各位自行判斷。

六、台化售台電之電量83%?每度電賣10元?
ANS:
1.台化三部機組,M16完全提供廠內用電,僅M17及M22有售電給台電,所以台電資料的總發電量26萬瓩只有計算M17及M22、不含M16,所以新聞是將:(售電量)/(M17.M22發電量)=83%,但實際是(售電量)/(三部發電量)=59%,正確比例應為59%
2.為避免掛羊頭賣狗肉,依"汽電共生法"要求受電比例應在50%以下,只是今年105年1~7月台灣面臨限電危機,台電放寬汽電共生緊急採購機制(不售50%限制),所以台化因應台電調電而增加售電比例至59%。
3.依據台電網站的"資訊揭露"->"電價成本"資料,汽電共生105年1-9月購入電價為1.93元/度,但離峰購入電價約0.9元/度,所以平均為1.7元/度。

七、台化都更後仍保留大型化工廠?
ANS:台化配合都更計劃,未來僅保留台塑鋰鐵(綠能電池)及台塑生醫(生技),並設立台塑生醫觀光工廠(原訂今年底開張),非環團所述保留燃煤汽電共生廠。

八、台化不是有被開罰單,為何說沒有?
ANS:
1.這是幕僚的失誤,彰化廠近年來確實被開過10張罰單,但5張是開給台塑貨運,另外3張是縣政府開,1張是環保署開,1張是開環評,其中跟公用廠的僅有兩件(1張縣政府、1張環評),這2張都是魏縣長上台後才開的,但都與一般理解的空氣污染無關。
2.縣政府那張:主要是罰公用廠排氣量超出許可證範圍,這問題在於排氣量分乾基及溼基兩種數值,許可證並未明定是乾基或溼基,公用廠是乾基符合要求、溼基超標24.8%,環保局就嚴苛認定以溼基超標開罰單,但這是罰排氣總量超標,並非污染物濃度超標。
3.環評那張:主要是開M22機組氮氧化物(NOx)104年5月及8月最大濃度超過環評標準(50 ppm),分別為53ppm及55ppm(季平均分別為40.96ppm及40.6ppm,符合環評要求),台化申覆說明主要是超標那兩段時間適逢颱風,導致除污設備電力不穩定而短時間超過環評承諾標準(53ppm及55ppm),但仍遠低於環保署法規(250ppm),縣政府回覆認同超標情有可原,但因為違規事項明確,所以還是要開罰,但不是因為違規情節重大而重罰30萬,而是違反環評法依法規基本最少30萬起跳,反而是因違規事項輕微才只罰最基本的30萬元。
4.105年3-6月,三個月環保局就來突襲檢查台化公用廠15次,這都有出入廠記錄可以證明,你覺得無論罰單開立或環保稽查,環保局是依法行政?還是惡意找碴?

以上,文多傷眼,辛苦各位看官了~





我是台塑集團員工,...(恕刪)



感覺接下來還很有得玩.............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Terence Liu wrote:
1.依10/15遊行當天台化公用廠人員公開表明,為了能繼續運轉,後期台化已完全接受縣政府無法條依據之要求:生煤硫含量改0.87%以下,硫氧化物排放量依M22環評承諾降至50ppm


針對M22,請問上述的後期是指民國幾年幾月?
能否提供當期硫氧化物排放量的運轉資訊紀錄截圖證明是由多少ppm降至環評承諾的50ppm? 而M22環評承諾生煤硫含量是多少?

Nuke worker wrote:
針對M22,請問上...(恕刪)


能否提供當期硫氧化物排放量的運轉資訊紀錄截圖證明是由多少ppm降至環評承諾的50ppm?

1.後期精確日期是幾號我不清楚,但最少是在9/6之前,因當日經濟部次長.環保署副署長及縣政府均已表明"先前許多爭點,經台化公司補正後,近期所提出最終版本申請書已符合相關要求。",這有正式會議記錄,也有相關新聞,但還是要重申一遍,縣政府的額外要求並無法源依據(硫含量0.87%、硫氧化物50 ppm以下)。
2.M22環評承諾(結論)生煤硫含量是0.4~1.2%(這我內容有寫),只是前言有提到M16.M17當下實際平均硫含量為0.87%,不過這只是前言,不是最後結論的環評承諾,縣政府把前言也當作環評承諾,這樣的作法是否適當,自行判斷。
3.截圖因我不是現場單位所以我沒有,但台化105年1-8月硫氧化物平均排放濃度:M16-34ppm、M17-28ppm、M22-13ppm,這是10/15台化工會公開說明的計算數據,歡迎彰化縣環保局檢視,由此可看出,就算環保法規是200ppm,我們還是能維持多低就多低,台化彰化公用廠是環保署公認的模範生,沒因空氣污染被開過罰單,污染物濃度也維持在遠低於法規的低檔。
Terence Liu wrote:
但還是要重申一遍,縣政府的額外要求並無法源依據(硫含量0.87%、硫氧化物50 ppm以下)。


麻煩請至本棟#482樓,
環保署環署空字第1030081845號函
請問這樣縣政府的要求是否有法源依據?


關於硫氧化物50 ppm以下
這是縣府的要求還是M22的環評承諾?
歷年運轉值是多少?

Nuke worker wrote:
麻煩請至本棟#482...(恕刪)


幫你複製你所謂的釋函:
二、...生煤使用許可證所登載之生煤含硫量數值,應由製程所屬空氣
污染防制設備所能處理硫氧化物最大量,據以核定...
三、另倘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使用生煤之空氣污染排放管理,依法
另行發布或公告其他加嚴管制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則亦應依所
在地方政府加嚴管制法規辦理。本案請貴局依實際狀況,本權責認定
後逕復該公司。

1.台化機組可處理1.2%硫含量的煤至50 ppm以下,所以寫0.4~1.2%符合釋函第二點。
2.其他加嚴管制規定:依彰化縣政府審查原則,只要:1.生煤含硫份0.5%以下;2.或者設置二套脫硫設備;3.或提替代方案,符合一項就可以,況且我們目前的排放量遠低於環保法規,應適用第3點(加強既有排煙脫硫效率),而且彰化縣政府的新法也有寫,既有設備在法令通過後有兩年的改善期,因此縣政府大可以先展延、後異動。
3.我內容有寫,幫你總結:硫氧化物50 ppm以下是M22的環評承諾,M16.M17是縣政府要求比照M22環評承諾(原依環保法規200ppm),我們後來自行承諾降至25ppm,比彰化新法還嚴,你會說那既然做得到那為何不已前就做,就跟現在機車一樣,越要求環保機車就越貴,然後大家就在唉唉叫,環保不能無限上綱,這也是歐美先進國家會定出一個合理標準值的原因,環保跟經濟要取得平衡點。
4.歷年運轉值我去調調看,有要到的話再po上來,不過我不是台化的,要到機率應該很低。

不是要硬凹筆戰,只是希望能呈現我所知道的事實,當然大家都可以打臉我的論述數據哪邊錯誤,歡迎~畢竟大家也想知道真相。
Terence Liu wrote:
能否提供當期硫氧化...(恕刪)


news:


台化近年來有10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其中空汙法就有7次,共被裁罰80萬元,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3件各30萬元,
而M22去年前往稽查時,#發現其在尾端注入空氣稀釋廢氣,已與原申請條件不一樣,
因此須依法試車,#台化可能擔心其惡行惡狀遭發現,主動撤銷其異動申請,台化曲解法令、#執意不申請,
縣府也沒辦法幫忙,而台化除汽電共生廠許可證駁回,#並未要求其他工廠廠區停工,台化應依法保障其員工生計與權力。
--------------------------------------------------------

新聞中台化是有空氣污染罰單的

環保方面有問題



Terence Liu wrote:
其他加嚴管制規定:依彰化縣政府審查原則,只要:1.生煤含硫份0.5%以下;2.或者設置二套脫硫設備;3.或提替代方案,符合一項就可以


若符合一項就可以過關,
現貨市場就可以買到含硫份0.5%以下的煤
讓工廠馬上取得執照運轉,台化為何不願這樣做?

台電今年(105)的現貨採購規範及現貨決標資訊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a03.aspx?LinkID=1
其實有些受不了那個台化的洪先生說的話
他說不靠炒地皮賺錢,但是他沒說台化"不靠汙染賺錢"
我是真的建議台塑集團的高層把家小全部搬六輕附近住個幾年
這樣才比較知道汙染是怎麼回事

abelkk wrote:
news:台化近年...(恕刪)


我內容有說明你都沒在看齁:
1.10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請見第八點,10張罰單有5張是開給台塑貨運(不是台化),另外3張是縣政府開,1張是環保署開,1張是開環評,其中跟台化公用廠的僅有2件,這兩件合不合理,你自行判斷囉。
2.在尾端注入空氣稀釋廢氣:這已經有人說明了(請見#455),我再複製上來並補充說明:
A.此為原始設計建造就有的鼓風管,主要是使底部污染物與充分混合、增加脫污效率,風量僅為排氣量的1/1500。
B.排放濃度標準是需要用標準含氧量6%修正的,加入空氣稀釋只能改變未修正前的檢測值,若加入空氣稀釋會導致含氧量上升,都要依標準含氧量6%修正,意思就是政府法規早就有防範稀釋空氣的作法了。
C.台化有申覆,但環保局不採納,讓我們感覺民是鬥不過官的,因為環保局是我們的主管機關,你若往上檢舉,到時他就更加來找你碴,你當地方政府真的都依法行事嗎?是依(自行認定的)法阿,有跟政府單位申請過的人就知道,我也遇過代檢機構索賄的(要員工幫忙搬家、送電視及送重機皮衣),也有某縣環保局稽查後要廠區帶他們去吃海產,你當他們的手都很乾淨阿,問題是你敢不從嗎?

Nuke worker wrote:
若符合一項就可以過...(恕刪)


我想你還是沒看懂污染防制的重點,煤的硫含量、脫硫設備套數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最後排放物濃度,環保煤若沒處理還是會超標,況且環保煤在世界上產量少,有錢不一定買的到,況且我問你:
1.若我買所謂環保煤(0.2%)跟生煤,最後硫氧化物都能控制在50 ppm以下,那花多一點錢買環保煤的意義何在?且環保煤的熱值較生煤低,若要產生相同的蒸汽就要燒更多的環保煤,單位污染物也許低,但損耗的煤量及污染物總量反而變高(如我本文第一點說明)。
2.若我因買了比較貴的環保煤,所以在除污設備上投機省成本,最後排放物190 ppm(符合環保署200ppm),那請問買環保煤的意義在哪裡?

你問我那為何縣政府會訂出這種可笑法規,因為都是聽從"專家學者"跟不專業環保團體的不切實際理論阿,公司有跟所謂專家學者合作過的人就知道我在講啥,建議通常都天馬行空.不可行,先前馬政府的學者治國也是相同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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