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ence Liu wrote:
我是台塑集團員工,在此提供我所知道的過程數據跟個人自認理性看法給各位參考,是非對錯各位看官自行評斷,若想問啥我知道就會回答,這邊的網友比較能理性討論:
一、為何不改燒焦煤?
ANS:
1.焦煤燃燒後產生之單位污染物濃度較低,但其熱效率較生煤差,所以要燒較多的焦煤才能產生與生煤相同量的蒸汽,所以單位污染物濃度較低沒錯,但污染物總量不一定比較低。
2.無論生煤或焦煤,在法規內同屬固體燃料,法規硫氧化物管制排放量200ppm以下,氮氧化物250ppm以下,所以才說討論燒生煤還是焦煤沒有意義,因為最後還是要看處理後是否符合法規濃度,打個比喻,各地水質都不同,但只要處理後能喝就OK,所以我可以髒水裝RO逆滲透,也可以乾淨水只用Brita濾水壺,重點是最後喝下去的狀態。
3.台化105年1-8月硫氧化物平均排放濃度:M16-34ppm、M17-28ppm、M22-13ppm,這是依24小時連線環保局歷史數據計算的,無法造假,實際數據遠較環保法規低,亦符合彰化縣最新法規。
二、為何不改燃氣?
ANS:
1.燃煤與燃氣硬體設備不同,變更設備至少需一年時間,就好比叫柴油車改加95無鉛汽油,基本上要大改才可以,不是說切換就切換,這段時間其他化工廠仍因無蒸汽而停產。
2.燃氣原料是天然氣,需建立大型儲氣站,若廠區在市區就要鋪設地下管線自港邊儲氣站拉進來,相對危險性恐較燃煤高許多(請想想高雄氣爆),且大型儲氣站儲量僅能維持4-7天,目前儲氣站數量不足,且天然氣依賴進口,若面臨貨輪停駛好幾天(如颱風、罷工),恐有斷料危機。
3.依台電成本,燃煤1.08元/度、燃氣2.11元/度,若台化或其他燃煤電廠改燃氣,台電收購價格將上升,未來有可能反映在你我的電價上,且燃氣有斷料危機,盡量不要作為穩定供電主力。
4.要記得一點,依目前的科技,沒有便宜的綠能,風力建置成本貴、供電不穩定、颱風天轉太快無法用且可能會壞、影響生態,太陽能板製造耗能(碳足跡高)、製程污染性高且無法回收再利用。
三、台化是否違反環評承諾?真的需要增設第二套脫硫設備嗎?
ANS:
1.環評法公佈實施是民國88年,M16.M17是在這之前就開始運轉的,所以M16.M17不需環評、也就無所謂環評承諾,M22有經過環評、並依環評承諾運轉,你要M16.M17補環評OK,請修改法規後行文要求補正(目前法規不朔及既往),但不可以此為拒發許可證理由、於法無據。
2.縣政府及環團所宣稱的環評承諾,是指M22環評書"前言"有敘述到M16.M17當下實際生煤含硫量"平均為0.84%及0.87%",此僅為M22環評書的前言敘述,並不能擴大成M16.M17之環評承諾。
3.因煤礦為天然產物,硫含量成份不穩定,所以無論環評或操作許可證均記載硫含量0.4~1.2%(實際平均硫含量約0.87%),但縣政府卻要求台化改為0.87%以下,就例如全班考試30~90分,平均70分,你之後就要求全班都要70分以上,沒到達就要退學,拿先前的平均來做後來的上限,真的不知該說什麼了。
4.台化目前已有一套脫硫設備,且已可將含硫量1.2%生煤處理到低於環保署要求之1/4,這就是為何有人說重點不是脫硫設備套數,而是實際污染物結果,已有人比喻,就好像排氣檢驗時,你雖然符合排氣規範,但還是要你加裝一支觸媒轉換器才要給你檢驗合格證,有意義嗎?
5.重點還是一樣看排放物濃度,若我用硫含量1.2%煤/一套德國進口脫硫設備處理到34ppm,以及用硫含量0.5%以下生煤(或焦煤)/兩套大陸製脫硫設備但只能處理到195ppm,你覺得哪個對環境污染比較嚴重?
四、台化是否不理睬縣政府要求?
ANS:
1.依10/15遊行當天台化公用廠人員公開表明,為了能繼續運轉,後期台化已完全接受縣政府無法條依據之要求:生煤硫含量改0.87%以下,硫氧化物排放量依M22環評承諾降至50ppm,兩年後自己再降至25ppm,這也就是為何9月彰化縣環保局長曾公開表示已經沒有理由不通過台化許可證展延申請了。
2.後期縣政府說法是因硫含量降低,要求台化應提異動申請,但因異動申請有可能要"重新試車"甚至"重新環評"(視主管機關要求),並不是像魏縣長所說的填一填表格就好,雖然此種降低污染物含量之異動申請不一定要試車或環評,縣政府也說只要台化申請異動就會核准,但因雙方先前已鬧翻、無互信基礎,台化怕就算提出異動申請,縣政府仍會以其他理由拖延核准(例如:真的要重新環評),所以堅持維持展延申請,而且實際上104年10月台化就曾提出異動申請,是環保局自己回文要求台化提展延就好,這都有公文往來能證明,所以並不是台化一直要堅持展延,是環保局立場一直變來變去。
3.其實依"96年12月26日環署空字第0960093718號函釋",如果環保局要求修改相關操作參數(燃煤成分、用煤量及蒸汽量等),也是要依法先核發展延許可後,再要求辦理異動,所以縣政府其實在行政程序上是有兩全其美作法,亦即先展延、後異動,但縣政府反而要求先異動、後展延,卻又聲稱依法行政,這誰是誰非大家自行判斷。
五、台化是否是彰化縣污染大戶?
ANS:
依"環保署空氣污染排放清冊TEDS8.1"數據,台化佔彰化縣污染物比例:粒狀污染物-0.099%、硫氧化物(SOx)-3.642%(工廠排放第五)、氮氧化物(NOx)-2.514%,各位自行判斷。
六、台化售台電之電量83%?每度電賣10元?
ANS:
1.台化三部機組,M16完全提供廠內用電,僅M17及M22有售電給台電,所以台電資料的總發電量26萬瓩只有計算M17及M22、不含M16,所以新聞是將:(售電量)/(M17.M22發電量)=83%,但實際是(售電量)/(三部發電量)=59%,正確比例應為59%
2.為避免掛羊頭賣狗肉,依"汽電共生法"要求受電比例應在50%以下,只是今年105年1~7月台灣面臨限電危機,台電放寬汽電共生緊急採購機制(不售50%限制),所以台化因應台電調電而增加售電比例至59%。
3.依據台電網站的"資訊揭露"->"電價成本"資料,汽電共生105年1-9月購入電價為1.93元/度,但離峰購入電價約0.9元/度,所以平均為1.7元/度。
七、台化都更後仍保留大型化工廠?
ANS:台化配合都更計劃,未來僅保留台塑鋰鐵(綠能電池)及台塑生醫(生技),並設立台塑生醫觀光工廠(原訂今年底開張),非環團所述保留燃煤汽電共生廠。
八、台化不是有被開罰單,為何說沒有?
ANS:
1.這是幕僚的失誤,彰化廠近年來確實被開過10張罰單,但5張是開給台塑貨運,另外3張是縣政府開,1張是環保署開,1張是開環評,其中跟公用廠的僅有兩件(1張縣政府、1張環評),這2張都是魏縣長上台後才開的,但都與一般理解的空氣污染無關。
2.縣政府那張:主要是罰公用廠排氣量超出許可證範圍,這問題在於排氣量分乾基及溼基兩種數值,許可證並未明定是乾基或溼基,公用廠是乾基符合要求、溼基超標24.8%,環保局就嚴苛認定以溼基超標開罰單,但這是罰排氣總量超標,並非污染物濃度超標。
3.環評那張:主要是開M22機組氮氧化物(NOx)104年5月及8月最大濃度超過環評標準(50 ppm),分別為53ppm及55ppm(季平均分別為40.96ppm及40.6ppm,符合環評要求),台化申覆說明主要是超標那兩段時間適逢颱風,導致除污設備電力不穩定而短時間超過環評承諾標準(53ppm及55ppm),但仍遠低於環保署法規(250ppm),縣政府回覆認同超標情有可原,但因為違規事項明確,所以還是要開罰,但不是因為違規情節重大而重罰30萬,而是違反環評法依法規基本最少30萬起跳,反而是因違規事項輕微才只罰最基本的30萬元。
4.105年3-6月,三個月環保局就來突襲檢查台化公用廠15次,這都有出入廠記錄可以證明,你覺得無論罰單開立或環保稽查,環保局是依法行政?還是惡意找碴?
以上,文多傷眼,辛苦各位看官了~
我是台塑集團員工,...(恕刪)
感覺接下來還很有得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