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還真沒聽過身邊有幾個人繳的...
chesslue wrote:
大家都以為國民年金是政府搶錢
其實剛好相反,國民年金是政府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他等於擴大了政府支出
Gercon wrote:
沒訂罰則嗎?
請去看看國民年金法第50條怎麼寫的吧
這麼佛心的保險
有本事就真的自由投保
不要專找沒有工作的人
chesslue wrote:
不過討論到這就太遠了,只簡單提一下,當初訂定這條也有些婦女團體有某些意見
但是國民年金法最後還是加上,不過這條是有點中立的,不完全對當事人不利,應該是說對某些當事人有利對某些當事人不利。
yaway wrote:
(二)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 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