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tegicweapon wrote:
華碩財務報表上寫著: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佈之(96)
基秘字第052 號函規定,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應視為費用,而非盈餘之
分配。:...(恕刪)
但是.....依今管會上看到的資料
97年度股東會通過分配96年度盈餘之員工分紅仍得列為盈餘之分派,無須以費用入帳。 97年度起各期財務報告始須估列97年度應費用化之員工紅利金額。
員工分紅費用話今年(97.1.1)開始實施
那個表是96年的盈餘分配,所以沒有問題
員工分紅,並沒有在稅後淨利裡扣除,如果真的這樣算,很多公司的財報,都很好笑的
我們舉華碩去年的財報好了,
再那個連結裡,最下面,就有說了,看到"合計總額高於本期稅後純益之50﹪"
不過,每間公司的章程不一樣,要提撥多少不一定
我摘一下,不過,請自己查明
註:
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盈餘轉作資本案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退回或不核准其案件:
一、 全數分派員工股票紅利而股東僅配發現金股利
二、 員工紅利以現金支付及配發新股依市價計算之合計總額高於本期稅後純益之50﹪,或可分配盈餘 (扣除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彌補虧損後餘額) 之50﹪。
財報是死的,他只是會計科目,你我的腦袋是活的,這樣,我們才可以繼續掏金
言至於此,預祝,投資順利,以上請輕鬆看待,當成玩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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