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再造:全面檢討不合時宜的編制.人數.疊床架屋.
2.檢討不休假獎金:當初立意是要給那些沒空休假的忙人補貼 但現在變成閒人的福利.建議:限制職等領取一定要的啦
公務員拼經濟:我覺得那些人省的要命 定存利率錙銖計較 會花錢拼經濟才有鬼~~~除非是福利啦
國旅卡第一年:到基隆買黃金
二年:買3C
三年:買3C
去年:小折
今年:小折 我也是愛台灣啦
leecc6256 wrote:
蠻過份的 為什麼其它人要花錢請您去玩???????????
沒有發薪水嗎?
還有很多根本不去玩 拿去買金子 買自行車 買相機 買衣服的
這是納稅義務人該幫您負責的嗎?
私人機構多拿錢是因為全勤拿全勤獎金
而這些領國民旅遊卡的 竟然是因為有放假所以領獎金(國旅卡的前身就是特休假的不休假獎金)!!!!!!!!!!!!!!!
拿人家私人機構的旅遊來比 根本不是相對的觀念
比錯了喔
(把這筆錢重新回到以前的 不休假全勤獎金小弟還覺得比較有道理)
基層教師 一樣吃公家頭路的 就沒有這一萬六
只有兼行政的才有
...(恕刪)
1、可否請你告知一下,哪裡可以用國旅卡買金子 買自行車 買相機 ,如果講不出來,就不要亂造謠!
2、各行各業有都員工福利,私人企業有員工旅遊、分紅、中秋端午獎金,但公家單位都沒有,所以給了你限制一堆的國旅卡,我老婆寧願跟著我參加由公司舉辦的旅行,輕輕鬆鬆參加就好,不用像他的國旅卡還要非假日異地隔夜消費,搞的我也要排假才能出去消費,限制又一堆,有時我排不出假,根本就沒得用。
3、基層教師每年有寒暑假領全薪,而且也不是公務人員,當然沒有這1萬6啊!
ps.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0八號解釋則有補充: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leecc6256 wrote:
蠻過份的 為什麼其它人要花錢請您去玩???????????
沒有發薪水嗎?
還有很多根本不去玩 拿去買金子 買自行車 買相機 買衣服的
這是納稅義務人該幫您負責的嗎?
私人機構多拿錢是因為全勤拿全勤獎金
而這些領國民旅遊卡的 竟然是因為有放假所以領獎金(國旅卡的前身就是特休假的不休假獎金)!!!!!!!!!!!!!!!
拿人家私人機構的旅遊來比 根本不是相對的觀念
比錯了喔
(把這筆錢重新回到以前的 不休假全勤獎金小弟還覺得比較有道理)
基層教師 一樣吃公家頭路的 就沒有這一萬六
只有兼行政的才有
這個問題是各行業間的福利制度問題,討論不會有結論的。也沒有所謂的公不公平問題。
就像許多銀行從業人員有優惠存款、許多公司有股票分紅、員工消費折扣...等狀況一樣。
他們也都是有領薪水的啊...
PS: 老師因為不是公務人員,所以才沒有國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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