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y.T wrote:
友人男友因故往生,結算遺產約1.6億,該房子當初是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母親要求賣屋,所得卻全部拿走,友人因為與她男友無婚姻關係一毛錢都分不到,連友人提出退還裝修費用都被法院認定是兩人共同生活所用,視為雙方贈與(如同男方買房未要求女方付房貸),故不能要求返還該價金,請問以友人現在的狀況還能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沒有結婚證書、沒有預留公證遺書,也就出了事,連4千萬的特留分都拿不到,
可見當初活著的時候,就沒有把女方當回事了
Jey.T wrote:
我一個女性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