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零 wrote:
最近看小弟的老闆一個...(恕刪)
國稅局若無法舉證貴A公司收受販賣的發票, 這是不成立的.
國稅局若直言貴公司發票要罰款, 貴老板不願繳罰款
這很明顯是 [老闆說謊]
因為國稅單位有時疏忽,但不常疏忽,
據我判斷應該是會計師的手法並不單存 (我曾經碰過會A的會計師)
最後請黑道大哥發出通 緝令, 才抓回, 不過30萬收不回來. 因為黑小弟說他們要吃飯...
最後補充: 有次上次北上國稅局, 帶著立委助理秘書,當場叫科長出來道歉
否則給你承辦員好好考慮未來....
從此, 沒收過國稅局的任何通知, 更! 這就是"愛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