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固然應該深刻檢討沒錯,但照你們這種一面倒批評被害人的想法,大概覺得永遠打不贏詐欺集團對吧?其實懦弱的是你們啊!前面有鄉民講得很好,混進去LINE群組,把成員一個一個踢掉(我覺得都是機器人),解散群組,是很好的作法。如果是那種無法解散的群組,平台就應該有檢舉機制,平台也應該在台設立分公司,受中華民國法律限制,經警方通知平台仍不處理,就發動司法權。在行政監督方面,爛政府對這些外國公司一點皮條都沒有,外國公司在台灣做生意,就應該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在台設立公司登記,不是遵守其母國的法律,如果拒絕,就禁止在台灣營業。爛政府什麼都不做,然後讓被害人暗自啜泣,受鄉民侮辱,這樣是對的嗎?
這家公司65歲退休才"資深襄理“,可能才13職等,"交x"併來的, 非優秀人才,只是年資夠久的”庸才", 否則應該到少是"經理級“15職等以上的, 何況這家銀行防詐算嚴僅的, 所以...,可算是台人"被騙等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