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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的呼籲,百達斐力你刪文有那麼難嗎?

我猜本案最後應該是不起訴。匿名帳號很難主張自己的人格權受損。

但是利用法律來打破對方的隱匿性,讓他多跑幾次地檢署,讓他覺得不舒服,應該是能達到目的。

比較有可能的是站方出面約束「百達斐麗PP」大的發言吧。

說「人其心可議」仍屬言論自由,缺乏證據就直指對方是「詐騙集團」,若不是躲在匿名性的保護下,早就被告翻了。

版規
6.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文章會進行處理。
un3354

引言 "來嗆聲的人讓他一槍斃命" , 這句話已經構成恐嚇了!

2022-04-09 22:48
JuliusCeasar

「構成恐嚇」…上下文這麼清楚,如果有檢察官認定這句話能構成恐嚇,應該會上新聞吧…🤣

2022-04-10 4:24
JuliusCeasar wrote:
匿名帳號很難主張自己的人格權受損。


網路上資訊足以特定或可得知該暱稱實際上為何人,可連結至實體世界之人,此時暱稱或代號可視為實體世界之人格延伸,即仍有刑法名譽權保護之餘地。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0148
JuliusCeasar

derwei大真的知道 「你騙人喔」的真身是誰?

2022-04-09 20:56
JuliusCeasar

derwei大真的知道 「你騙人喔」的真身是誰?

2022-04-09 20:56
你騙人喔 wrote:
現在還有快10分鐘到...(恕刪)




你們二邊都辛苦了

本意都是出於善意想幫人

何必呢?
默默的吃瓜就行

旁人的起鬨作為比當事人的導火行為更加可惡

唯恐天下不亂的心態,讓人鄙視。
直接告下去啦01鄉民文化就是亂扣帽阿~有多少版面動不動一言不合就在那邊扣什麼 塔綠斑 1450的

支持直接告不需要發文啦.........01鄉民真的缺乏被告....記得一定要PO控告經過殺雞儆猴
想告就去告,不必網路十八相送
日後判決書上傳發文
大家都鼓掌說你是英雄 ( 真壞心的我)
匹夫看太多喊要告的,沒見過真提告,來來版主示範一次真告。


留文,搬板凳看戲。
刪了⋯嘴硬還是沒用⋯
這篇不用刪喔?
花生什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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