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刪文申請中勿回文

百達斐麗PP wrote:
誰對.誰錯.還未知吧.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是嗎

雖然我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
但是誰對誰錯你們兩造自己應該比其它任何人都清楚
除非是那種沒念過書沒有道德意識的連自己對錯都不知道
上面有人說得好
你黑名單別人表示你心理層面就輸了一節
現在你又講誰對誰錯未知?
換言之
你根本就沒把握你自己是對的
這仗還沒打, 你就不認為自己會贏, 還想打?
比普丁還糟糕~~普丁起碼開打前不認為自己會輸
我在另一篇說了
錢和律師都是浮雲, 不用拿這些來嘴
重要的是自身的名譽
有名人不怕沒錢, 錢失去了再賺回來就好了
名譽沒了, 連把錢賺回來的機會都沒有了
毀謗就是讓對方損失名譽, 所以刑法會入罪
嘛~
你們倆的事你自己想清楚吧
我們局外人吃瓜看戲就好
百達斐麗PP wrote:
不用等到12點了,我...(恕刪)


不起訴比較有可能..
爬文留爪追蹤.
百達斐麗PP wrote:
今晚有點失眠,我來0...(恕刪)


…..
誹謗與公然侮辱都是妨害名譽罪名。

成不成立看檢察官、法官,但依照台灣罵人價目表來看
結論絕對是易科罰金,

根據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0元以下罰金。

有認真看法條就知道,罰金超級便宜,根本不用怕。

會蠢到拿誣告罪來說嘴,我相信他絕對沒去研究台灣誣告罪有多超級難成立,那是除非有變造證據的事實。

沒有不雅字眼跟不足以影響到對方社會地位的話,就算成立要離你身敗名裂距離還差一大截啦。
大概準備一隻勞力士出來處理都還有剩啦!!!!
Litsu1120

再糟的話,會再貴一點點,會附帶民事,會看你要不要和解,但情節不重大,無論怎樣,一支探險者有找

2022-04-09 11:08
百達斐麗PP

哈哈.真幽默

2022-04-09 11:29
只要是影射,讓其他人可以辨識出誹謗的人是誰,就可以提告,而且有機會告成,網路上很多相關案例不難找。

提告後,後續就是律師們的對決了。這種東西提告不是為了告成,都只是無聊爭一口氣而已。
Ahoo Chen wrote:
會蠢到拿誣告罪來說嘴,我相信他絕對沒去研究台灣誣告罪有多超級難成立,那是除非有變造證據的事實。(恕刪)


實務上誣告難成立不是重點,問題這事和誣告根本沒半毛錢關係!
Ahoo Chen wrote:
會蠢到拿誣告罪來說嘴,我相信他絕對沒去研究台灣誣告罪有多超級難成立,那是除非有變造證據的事實。


誣告是被樓主影射的人提的,看他的回應只是提醒鄉民別再拿誣告來嘴,也是提醒樓主用誣告反擊是没用的,這種接近 100%有或無的前提概念,很多人不懂,網路匿名性也讓鄉民常拿來嘴 (反正不用成本),以前解釋過後來放棄旁邊吃瓜。
法、理、情
情、理、法

先聲明
我與二位素不相識
在 01 參與文章討論之前
在現實世界與網際網路中並無其他任何交集

台灣人習慣先談感情再講理最後才是法院見
我就照這個順序寫旁觀者的個人看法


首先是情:
樓主情感上覺得是出於善意發文
對方則是休假回台遇到疫情爆發,上網寫回憶錄,出發點同樣是出於善意

理:
樓主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對方認為不實指控及影射,已經踩到底線

雙方都是有錢有閒
為了捍衛真理與尊嚴,不惜火車對撞

法:
樓主對台灣法制的認知稍嫌不足,請看本樓第二頁
對方至少能引用法條,還有律師團作為後盾


本人就親身經歷發表以下建議
大家參考看看

情感上
大家都希望台灣是個自由民主法治的社會
現實中
台灣的司法還有許多需要改革的地方
小英總統就職演說為何司改那段獲得最多掌聲?
(小燈泡媽媽在政黨上沒選擇 DPP 是令人更難過的司改警訊)
法條多如牛毛,雙方絕對都能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條文,理智上也認為既然道理講不通
那就上法院,讓法官給出個公道
法院裡
法官真能還給每個人公道嗎??
有多少的二審三審更xxx審???


能不上法院就別上法院
沒有穩贏的官司
這不是交易系統
勝率也沒法改進
賠率就更別提了
刑法告不用錢
成本那麼低
所以覺得有受辱就告
就算成立了
也沒多少錢
搞不好
到了檢察官那就不起訴了
等看後續了
電光老騎士 wrote:
實務上誣告難成立不是(恕刪)


感覺太多人理解錯了
我的認知是

貼『誣告』是 你騙人喔 大大指 - 他的法務團隊會很有技巧


絕對不會被他反告『誣告』
(補充:誣告原則上實行在這本來機率就很低)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