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axmxsxoxn wrote:香港現在只要講一句對政府不滿的話,按他們的話是你的言論可造成令其他人對政府反感,就可以用國安法拉你去坐牢了 真的嗎?就是愛誇大抹黑???一個詐騙犯王立強胡說八道向心夫婦就被當作共諜扣在台灣快兩年了依法不能繼續延期扣押台灣檢方就找一個洗錢的罪名起訴,繼續扣押...台灣大綠毛陣營真的是笑死人了...
確實是有一些人, 經過兩年前的動盪後對香港失去信心了, 我認為他們離開對自己及對香港也有好處 .自由度真的下降嗎? 我暫時看不到.隨便掟汽油彈, 阻塞交通, 這些東西是不能做的了.利用瘓立法局, 要脅內地政府亦都不能做的了.一名維他奶員工在鬧市中刺傷警員後自殺, 香港大學學生會公開感激那名襲擊者, 之後發道歉聲明及全體請辭.但是警方堅決追究. 這些東西是不能做的了.當然社會已經撕裂到兩個平行時空, 我不能代表所有人.很可惜, 樓價沒有崩潰, 接近新高:https://hk.centanet.com/CCI/index
說現在香港前景很好的人有多少個是1997年前就在香港待過的?從前那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從前法庭怎會出現缺乏陪審團制度下的審判?從前那有以"年"起計,長時間,無限期式還押?(即使謀殺案也不會如此)從前那有因出版三本童話書,就隨意拘捕別人?(人家出版甚麼東西,關你屁事)從前那有連公祭也不可以?(人家要拜祭誰,關你屁事)從前那有放下白花悼念就當作亂拋垃圾在地上?從前那有雷射筆被視作武器?從前那有藏有雷射筆會被定罪?從前那有藏有索帶會被定罪?從前那有藏有頭盔會被定罪?從前那有藏有3M防毒面具(非禁制系列)會被定罪?(香港人有人身自由,喜歡攜帶甚麼東西在身上逛街是個人權利,這些東西在以往根本就不會被構成定罪理由即使你拿着日本武士刀在街上逛,亦不是構成可被定罪的理由當然在街上拔刀,就另作別論)從前那有限制參選人資格?從前那有一句說"你沒有資格當選",就追討議員薪金?(人家好歹也有上班,上班就要支薪,即使工作一天也需要支薪的!)從前那有說議員宣誓儀式不夠莊嚴,就不算是宣誓?從前那會理會大學學生會發表甚麼言論?(人家說甚麼,關你屁事)從前那有國安法?從前的學校的學生那有需要學習那些雜七雜八的國安法課程?從前的學校那有需要舉行升旗禮?從前的學校那有需要唱大陸國國歌?(英國的國歌也不需要唱)從前政府機構工作的人(非紀律部隊)那需要宣誓效忠大陸?從前街頭上那有掛上五星紅旗?從前電視台那會有說普通話的節目?從前電視台那會有"簡體字"的節目?從前的股市(藍籌)那會有那麼多中資公司?香港市民根本就沒在怕,擔驚受怕的只有黑警,高官,親政府份子說甚麼恐怖份子,孤狼式襲擊...這一些統統不是針對香港市民,那麼目標是誰?自己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