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s wrote:十五年期鎂計價股權暨利率連結境內結構型商品 利率連結境內結構型是啥?名字看不懂就不要買,最近這種詐騙很多,楊世光才講過,很多大銀行被美金升息逼急了,都急著抓交替從18:57開始看起
因為自己深受其害,所以做了點功課...想請問各位根據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與管理規範第三章第六項的說明中載述:封閉型結構型商品不得含有發行機構得提前贖回之選擇權,又開放式結構型商品的動態保本率需達本金百分之八十。但反觀台新銀行所推出的境內結構型商品連結標的為境外波動劇烈的金融指數商品,但此商品不僅銀行端可以隨時解約、動態保本率也沒有規範,造成相信台灣金融體制的消費者購買此商品後本金大幅虧損也求助無門。如此罔顧消費者權益的金融商品何以能繼續在市面上誆騙沒有專業金融素養的消費者呢?!請問1.我們可以跟誰求?現在大咖都在忙選舉,有誰會理我們這些小蝦米2.有人能提供境內結構型商品的相關規範嗎??還是說政府因為雷曼風暴所以只有訂境外結構型商品規範,但對國內商品卻任其無良財團宰殺我們這些無知的老百姓....我真的很無知又太相信人性......另外 樓主可以與我或何小姐0913030323聯繫嗎??我們想要連署或陳情畢竟日子已經這麼苦了 如果血汗錢還被無良金融財團吸光真的是會逼死人壓
您好!我也是跟你一樣被理專用同樣的說詞說銀行不會給投資者這麼高的利息大概半年到一年銀行就會跟客戶解約了,而且是100%保本的。一模一樣的騙術我已經舉報金管會申訴您要一起加入申訴嗎?不要讓台新銀行訓練理專到處騙人。請與我聯繫0913030323何小姐。
原來也有人跟我一樣被騙...介紹我的理專說這保證比美元定存好還拿過去績效說利潤這麼高說不訂兩三個月後銀行吃不消就會跟你解約了...沒想到都是詐術我後來仔細研究了一下法規發現了台新銀行違法的部分<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中的24條之2銀行依前項商品適合度制度對客戶所作成之客戶屬性評估及分級結果,應由適當之單位或人員進行覆核,並至少每年重新檢視一次,且須經客戶以簽名、蓋用原留印鑑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方式確認;修正時,亦同。台新銀行跟我簽完契約後就完全沒有進行替客戶每年重新檢視的動作,任由產品績效巨幅虧損也不聞不問還有29條之2銀行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對客戶所辦理之客戶屬性評估作業,辦理評估之人員與向客戶推介結構型商品之人員不得為同一人。對於自然人客戶辦理之首次客戶屬性評估作業,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或以電子設備留存相關作業過程之軌跡。因為介紹人員跟評估人員都是同一人~~便宜行事,只貪圖快速成交不遵守政府的基本規定如此鑽漏洞的銀行實在可惡!!
來跟大家報告一下我最後結構商品的結局:在這過程當中,我有跟台新申述過,理專主管一直想試圖安撫我的不滿,也只是想請我觀察看看後續的狀況再做決定,來來回回的談了兩個多月,開始感受到分行的推託,但我有專員未告知贖回會依「參考市值」的疑慮不回應證據、以及說法上的刻意不告知參考市值的意涵、還有為了購買商品要求我變更投資評等的證據,所以理專主管提議以轉約的方式變更,就是要我等值去買同價值的另一張結構商品!瘋了....最後理專主管論不過我的說詞,最後一通電話說:阿這商品也是你簽的約阿~我聽了覺得沒必要在溝通下去了,眼看參考市值直直落,決定直接找金管會申訴沒想到直接找金管會申訴並提供手上資料之後,很快速地就收到台新銀行總行的電話,說他們會開始跟理專主管聯繫處理,一兩週之後我就收到理專主管致電尋求解約的消息。最終解約時,扣除掉我已經領到的利息,我拿到的金額比當初投入的金額少一些些,但至少我放下心中一塊大石,至於中間台新總行跟理專主管之間的處理方式,我沒有過問,消費者要掌握手上的證據才是最關鍵的方法。「參考市值」「參考市值」「參考市值」「參考市值」「參考市值」「參考市值」很重要!請購買商品務必提問這個重點!可憐求解約的是走不通的,理性有邏輯的應答,為自己找到不敗的論點,才能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期待金融商品的一些亂象能夠減到最少。P.S 之後我就再也沒收到台新任何理專的電話了 我應該是理專黑名單 XD以上若有跟真實事件及人物處理方式雷同時,純屬巧合~請當作小說視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