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onel wrote:
拿生命起來唬人,就能漲價賺錢,車商就是這麼利害,車輛事故大多在於人為。
確實
更怕的是 要ABS時他還無發揮功能(或是車速過快根本來不及煞車)
有些婆婆媽媽騎車慢的...., 要求他一定要裝ABS是為那樁
基本上只要不騎快 不亂騎才是安全之道
反之這種為安全而安全所付出的成本真有必要
乾脆以一律禁止人民駕乘私有車輛上路 一律走路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這樣豈不更安全 還可有效解決停車 空污等問題
更建議政府車廠應推廣低速機車.... 最高時速不超過60公里甚至50或40公里
並獎勵一般民眾購買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