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yeh wrote:限定繼承不是這麼容易的...要限定繼承要清點財產搞東搞西的,費時費力,很確定沒啥好繼承的就直接拋棄繼承就好。 是沒錯...至少對你要繼承的東西... 或許是個未知數..... 一旦拋棄繼承就啥都沒有了...不過是列個清冊..送給法院公告吧....( 這一部份 應該六法全書,有寫 ... 請參考之 )...謎之音... 那知道..你的長輩... 是否有一大筆你不知道的財產 or 債務 .... 這一段..我也還在探索當中..該如何做?!
kiki0321 wrote:但是面對一些賴帳大戶也受惠這樣不是可以變成老爸有本事欠錢 小孩不用還 這樣家裡越來越有錢~...(恕刪) 通常賴帳大戶是很自私的,就像王又曾,更不會希望自己死得快,然後留錢給親人.....前幾天新聞,阿公過世,連什麼時候過世都不知道,(因為爸爸早逝,而且也無往來)更談不上任何財產繼承,但幾年後卻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書,這合理嗎?個人建議,財產繼承必須主動提出申請,並清算財產債務,再由當繼承人決定是否繼承。在不知情狀況下的繼承一律無效。
銀行是很聰明的就算法律改成這樣大不了就授信嚴格一點可以想見的是 以後會越來越難借錢而且保證人的問題也會慢慢浮現 (找親人當保證人就沒有繼承問題)台灣法律教育?每次想到這個就心痛台灣的法律教育幾乎從來沒有落實在學校教育裡如果從小就告訴孩子傳票長什麼樣子會有什麼樣的程序送到家裡說不定現在的詐騙事件可以少一點財產繼承也是一個例子這麼多人不知道拋棄繼承難道是他們笨嗎?我只覺得是法律教育失敗而已..另外 我猜那些欠款大戶名下早就沒有財產了修不修這個法不過是九牛一毛逾放比太高的銀行本身內部控管就有問題不該用全民的錢去救他們也不該讓他們去壓迫無辜的債務繼承人
針對舉例方面"那我是不是可以叫我老爸借一堆錢 然後把錢存在我這裡 表面只要留少少的財產"這樣子做的話,以後查稅的時候應該還是會被發現有突然的金額入帳吧?有交易紀錄,基本上根本行不通不是嗎?小弟也不是很懂,有錯請指正^^
JackYang wrote:就我所知道的大學大一課程 or 大專的課程... 都有所謂的 民法課程 or 法律與生活 ?!...現在就學上大學那麼的普及....... 不了解 ..這三個用途..( 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繼承)... 也太混了吧!!!管好你自己的直系親屬的繼承就好了..... 那有那麼多問題 ?!(恕刪) 呵呵...您的見解就錯摟...請參考民法1138條規定第三繼承順位:兄弟姐妹...這是旁系的喔...順帶一提第四繼承順位:祖父母有含外祖父母喔...也就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誰能保證父母借的錢都沒有半毛花在養兒育女身上?呵呵...好一句父母欠的債與子女何關?有多少債權人是為了幫助朋友周轉而借錢給他人的要子女還錢當然不公平但是債權人討不到錢就只能算自己雖小?總歸一句話借人錢不是笨蛋就是佛心來的但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是否可以考慮不用子女清償但是其信用紀錄需要加註記?(父母曾經欠錢沒還?)
bbtiger33 wrote:呵呵...您的見解就錯摟...請參考民法1138條規定第三繼承順位:兄弟姐妹...這是旁系的喔...順帶一提第四繼承順位:祖父母有含外祖父母喔...也就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這種東西... 不用啥見解啦... 手上一本六法全書就好了... 我說過了... 這應該已經是常識了好嘛?!咱家光修這門課,就修了兩次.. 一次 --> 民法, 另一次 --> 法律與生活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概念問題,遇到了就去查六法全書便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