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遇到了…面對就好了…如果有閒錢…直接去找對方協商…高利貸絕對比你害怕倒帳…高利貸討債也是成本的一環…一堆說的好象放款沒成本一樣…還有一點一定要記住…「重利」、「傷害」、「妨害自由」、「毀損」 以上這些只要一發生都是犯罪…你報警…如果警察不受理要吃案,直接記下對方的派出所和號碼…打110去申訴or當地警分局~一定會受理…警察一般會顯的很不耐煩這種案件…但這是你的權益…也是你自保的最後一路了…不要怕不管黑道和白道…學校or社會…當有一方跟你說…你去跟別人說沒用時(例如:霸凌者說不要老師說、兄弟說不要報警)…那就是對方直接把他最怕的說出來了…真的不行就去報警即可…自已心理上也有要建立好…上新聞的討債方式其實比較少見…所以才會上新聞…大部份是跟你玩心理戰…你心理一定要建設好…上面也要大大說了…順序如下1.面對…協商(你可負擔的協商…不是對方說了算)2.不給協商又出現犯罪行為時…大家就撕破臉…就去告他了3.心理建設…(不要還沒被怎樣就自已嚇壞了…)4.最終…拿不到錢的債主…一定比欠債的還急啦…
討債有違法行為就立即報警找法律扶助單位 債務整合等諮詢美國總統 川普 破產四次一個國家的強大建立在於 人民的機會 與 努力....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這是民法上所謂「法定利息」的規定,如果約定的年利息超過了20%,就是成立重利罪嗎?早期實務見解曾經認為年利息若超過20%,就是成立重利罪(司法院院字第519、696號解釋),但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520號刑事判例認為所謂重利是:「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也就是說,須視個案的具體狀況判斷,無法概括而論。年利率太高都屬非法行為!該找律師 選舉要到了找找當地的 立委應該都有免費諮詢!有選舉就找立委助理法律等諮詢話說我自己跑3點半也快破產了耶一人決策小組 wrote:欠了地下錢莊2X萬七...(恕刪) 非法行為! 借貸20萬 年利率超過5萬都算非法
ntic865039 wrote:不報警難道抱你嗎?都...(恕刪) 我覺得可以先報警警察會自行判斷是否構成犯法如果放高利貸不犯法,那就不用怕人查,不是嗎???????也沒警察會白痴到跟高利貸說---是樓主來報案不行!!!他會跟樓主說這沒犯法---謝謝指教!!!!!!!!!!!!!!!
dick1015 wrote:我真的不知道,她什麼...(恕刪) 什麼都不知道怎麼協商!他借2X萬,可能錢莊騙他一聯兩式或三式他簽了幾張借據你都不知道利息多少%,可能都是空白的當事人可能心急借錢什麼都沒看就簽字了你確定你什麼都不知道就要去面對?
luther0911 wrote: 非法行為! 借貸20萬 年利率超過5萬都算非法 民法規定年息不得超過20%但當鋪業法第11條規定是允許30%喔!請樓主先確定你媽到底是借了多少?請對方拿出借據,確認是否為你媽的簽名每一次還款,請留下證據例如請對方簽收,或用匯款的債務不履行僅是民事糾紛除非有犯罪行為,警察才會受理恐嚇、毀損、侵入住居,甚至是傷害等都是犯罪行為來要債的,只要讓樓主心生畏懼,是有可能構成恐嚇罪的毀損、侵入住居、傷害等,照字面意義,我想大家都懂我就不多做解釋了最後,樓主還是請加油,能幫忙處理就處理超出能力範圍的,就自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