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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我媽跑了,因為負債

dick1015 wrote:
今天一切看起來還好好...(恕刪)


地下錢莊沒有法律可言的....
樓主請保重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欠了地下錢莊2X萬七...(恕刪)

17000*52=884000,20萬就442%,29萬就305%
都遇到了…面對就好了…
如果有閒錢…直接去找對方協商…高利貸絕對比你害怕倒帳…
高利貸討債也是成本的一環…一堆說的好象放款沒成本一樣…

還有一點一定要記住…
「重利」、「傷害」、「妨害自由」、「毀損」 以上這些只要一發生都是犯罪…
你報警…如果警察不受理要吃案,直接記下對方的派出所和號碼…
打110去申訴or當地警分局~一定會受理…
警察一般會顯的很不耐煩這種案件…但這是你的權益…也是你自保的最後一路了…不要怕

不管黑道和白道…學校or社會…
當有一方跟你說…你去跟別人說沒用時(例如:霸凌者說不要老師說、兄弟說不要報警)…
那就是對方直接把他最怕的說出來了…真的不行就去報警即可…

自已心理上也有要建立好…
上新聞的討債方式其實比較少見…所以才會上新聞…
大部份是跟你玩心理戰…你心理一定要建設好…

上面也要大大說了…順序如下
1.面對…協商(你可負擔的協商…不是對方說了算)
2.不給協商又出現犯罪行為時…大家就撕破臉…就去告他了
3.心理建設…(不要還沒被怎樣就自已嚇壞了…)
4.最終…拿不到錢的債主…一定比欠債的還急啦…
討債有違法行為就立即報警

找法律扶助單位 債務整合等諮詢

美國總統 川普 破產四次

一個國家的強大建立在於 人民的機會 與 努力....

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這是民法上所謂「法定利息」的規定,如果約定的年利息超過了20%,就是成立重利罪嗎?

早期實務見解曾經認為年利息若超過20%,就是成立重利罪(司法院院字第519、696號解釋),但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520號刑事判例認為所謂重利是:「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也就是說,須視個案的具體狀況判斷,無法概括而論。

年利率太高都屬非法行為!

該找律師 選舉要到了找找當地的 立委應該都有免費諮詢!

有選舉就找立委助理法律等諮詢

話說我自己跑3點半也快破產了耶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欠了地下錢莊2X萬七...(恕刪)

非法行為! 借貸20萬 年利率超過5萬都算非法
個人觀點喜歡就拿去用!用就是你的了!
cll2005 wrote:
如果黑道的行為可以用...(恕刪)

不報警難道抱你嗎?都已經走頭無路不報警難道黑道繼續操控嗎?
bbobbo wrote:
那你還不趕快去賺錢…...(恕刪)

我有,1小時一單,準備去做粗工
jvxtwcvl wrote:
提前入伍簽志願役,吃...(恕刪)

想請問色弱可以簽嗎
我之前考到軍校 體檢沒過
ntic865039 wrote:
不報警難道抱你嗎?都...(恕刪)


我覺得可以先報警

警察會自行判斷是否構成犯法


如果放高利貸不犯法,那就不用怕人查,不是嗎???????


也沒警察會白痴到跟高利貸說---是樓主來報案


不行!!!

他會跟樓主說這沒犯法---謝謝指教!!!!!!!!!!!!!!!
dick1015 wrote:
我真的不知道,她什麼...(恕刪)

什麼都不知道怎麼協商!

他借2X萬,可能錢莊騙他一聯兩式或三式
他簽了幾張借據你都不知道
利息多少%,可能都是空白的
當事人可能心急借錢什麼都沒看就簽字了
你確定你什麼都不知道就要去面對?
luther0911 wrote: 
非法行為! 借貸20萬 年利率超過5萬都算非法

民法規定年息不得超過20%
當鋪業法第11條規定是允許30%喔!

請樓主先確定你媽到底是借了多少?
請對方拿出借據,確認是否為你媽的簽名
每一次還款,請留下證據
例如請對方簽收,或用匯款的

債務不履行僅是民事糾紛
除非有犯罪行為,警察才會受理

恐嚇、毀損、侵入住居,甚至是傷害等都是犯罪行為
來要債的,只要讓樓主心生畏懼,是有可能構成恐嚇罪的
毀損、侵入住居、傷害等,照字面意義,我想大家都懂
我就不多做解釋了
最後,樓主還是請加油,能幫忙處理就處理
超出能力範圍的,就自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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