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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中藏著合法的貪婪與魔鬼


car6666 wrote:
由實施者委任三家都...(恕刪)

民國86年大法官解釋 都更 違憲
cougar2015 wrote:
民國86年大法官解釋...(恕刪)


那是以前的舊法才會被告上憲政法庭而違憲
更新版的都更條例
已於107/12/28剛完成三讀立法了





小娟1724 wrote:
只是很驚訝竟然沒有人...(恕刪)

這個時間通過這個重大法案
一來
年底眾人忙著過聖誕及年假
同時新聞媒體都聚焦於其他事務
例如剛選舉完縣市長與就任籌組小內閣,卡管案...
所以應該沒有多少人會去注意
樓主說的很好,人都有私心,都更沒那麼簡單。 就算新法出來,都更若有人覺得吃虧,可向報社媒體,政治團體投訴。 建築市容若沒整體改建100年以後還是如此破舊。
1."權利變換"是合法貪婪的障眼魔法,權利變換的價值評估及實施者(建商)共同負擔成本估算是魔鬼細節所在。

2."權利變換"過程中,實施者(建商)的主導權遠大於土地所有權人,實施者(建商)+估價者+審議委員聯手定奪地主權益,"權利變換"下的地主幾乎淪為刀殂上之魚肉。

3.都市更新審議委員聘任依據為何?是否賦予委員過大權限?能否100%排除其與建商私下暗盤?

4.執政者為何不推動與輔導讓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成為都市更新實施者? 既可大增公平性,大減爭議性,又可減低建商與政客、土地掮客合法貪婪的機會。

5."協議合建"都更至少讓土地所有權人事先與建商能確定約定好一個分配比例或坪數,相較比"權利變換"黑幕中任憑這些實施者(建商)、估價者、審議委員在估價審議過程中磨蹭吃豆腐之下還直接單純些,為何建商政客強推"權利變換" ?

親友遇到的問題不是釘子戶,而是都更規劃範圍內的大地主找來的建商堅持採"權利變換"方式都更,直接表明不談"拹議合建"方式都更,更糟的是大地主握有70%以上比例都更土地,建商連明確分配比例或坪數都沒辦法說準,用一些話術就要這些30%比例屋主簽同意書,還明講是大地主找他們來的,意指別家建商進不來,想都更獨此一路別無他選。為何要強迫採用"權利變換"方式都更? 這"權利變換"沒弊端沒黑幕?

再詳看car6666 大的文章,方可知這其中司馬昭之心。--- "真正了解都更的魔鬼細節後,就會知道這個背後藏著多少強取豪奪的致富機會。"

更可怕是今年通過修法進化版,美其名要排除釘子戶,其實是包藏"建商與財團已經可以合法要求政府來強拆你的房子"的禍心 ! 試想一生打拼下的唯一房產,一旦淪為政商垂涎的圈地獵物,卻無能為力無法說不要時,真的遇到就知可怕 !


car6666 wrote:
權利變換的價值是由實施者聘任的估價者來估價,
最後再由各縣市政府更新審議會委員審議通過。
真正了解都更的魔鬼細節後,
就會知道這個背後藏著多少強取豪奪的致富機會。
這些估價者大多數受雇於實施者所聘請來的,
這些估價者敢得罪他們的財神爺嗎?
不聽命於實施者指揮,
以後都別想再接到這些[實施者]案子的光顧。
因此高估實施者的貢獻,
估低土地所有權人的貢獻,
以讓實施者獲取最大的利益,
本人曾親眼目睹竟然有已通過的都更案中,
同一個都更的正方形地塊中,
土地一邊是面向車水馬龍40米大道,極有商業價值人潮的土地,
另一邊是無人潮且陰暗臨臭水溝的土地,
三家的估價者把完全相同長寬且面積一樣的土地,
臨臭水溝無人潮一側土地竟然估出比臨40米大道的土地更高權值比重,
背後原因乃無人潮一側的地主是與實施者一起掛勾的土地肩客。
聯合建商藉由後面較無價價值的土地來吃掉前排臨路店面的土地。
再者,
這些都市更新審議委員由誰來聘任?
聘任委員背後最有影響力當然是由選舉上來的首長,
這些首長未來如果還要選舉,
這些選舉需不需要花錢?
建商給了錢幫忙選舉,
能不給建商好處嗎?
所以,越好地點,越值錢地點,
遲早有一天,
全部都會被這個可以合法貪婪的都更惡法給都更掉了,
因為永遠沒有一個建商與政客會放棄合法貪婪的機會。
附註:
[當然,
前項估價者由實施者與土地所有權人都可共同指定;無法共同指定時,
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二家由實施者自各級主管機關建議名單中,
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之。
但是實際執行與市場導向時,沒有一個估價者敢和自己生計過意不去。]
權利轉換確實會有問題,可是也有公部門監督,不會差太多。 目前很多地主是協議合建 ,權利轉換,二擇 一,讓你自行選權利轉換或拹議合建。 我是地主目前我們有92%同意,但是8%不同意理由很多,大部份是是獅子大開口,幾乎是要2-3倍建坪,或要求房子賣你幾億,幾千萬。之前柯文哲也碰到大開口釘子戶。沒辦法走都更主要是對付釘子戶。 92%同意戶也不是笨蛋,若可以我們合建即可幹嘛都更。
放心好了,住戶不是吃素的,看看文林苑的王家,住戶中總會有人或友人,是營建相關的行業吧
美麗的數字總是在合約之前,簽完後開始要面對現實就是變更計劃.如果有幸過了展期,後面的追加及風險就每天燒香拜佛讓它無障礙的蓋起來.如果撤案,那合約還是續存,自己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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