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豪 wrote:
基本上這個省所得稅的方法跟遺產稅的資產配置是可以不衝突的
但應該不是本樓要討論的之處
至於如果要討論節省遺產稅的方法可以另外發文討論
在這裡提起只是要說明 考慮股息分配的同時 也要考慮一些看不見的隱形資產
這些有可能會讓政府課重稅
當你將這些用不到的隱形資產放在配偶身上 目的只是在發生意外時 可以利用免稅額安全轉移到子女身上
這時配偶身上可以使用的股票免稅額度(針對遺產而言) 也許就不多了
因為超出的部分未來就要扣本金的10% 而每年的所得稅也不過就是省下股息的15% 換算本金還不到1%
為了不到1%的節稅產生10%的遺產稅的話 不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