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部課長 wrote:這是人格分裂嗎我這...(恕刪) 他的習慣還有講話你再去看帳號日期自己承認是分身 也就算了自己嘴自己開分身嗆自己我不知道是在演哪一部空氣單也就算了 當作股市大富翁現在演這齣 意義不明
微罪除罪化作為司法減量的方法:妨害名譽、通姦與過失致傷害所以個人還蠻支持這個司改議題印象中在零一已經看過N個告人的案例很多都是自己愛吵,吵不過就告...浪費司法資源最重要的是~老是打擾我們可愛的管妹要IP!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