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b7613 wrote:
2018年06月27...(恕刪)



ibmb7613 wrote:
2018年06月27...(恕刪)
群心錢力 wrote:
《大同新陸資查到了 月底開罰》http://line.me/ti/p/%40dxb1058v
2018-12-21 00:56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大同陸資案三度被金管會查獲,恐讓市場派啟動「大同條款」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的難度升高。 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0)日在立法院表示,大同陸資案已查到相關資料,年底前會作出處分。這將是陸資違規投資罰鍰上限提高到2,500萬元後首例,此案恐讓市場派啟動「大同條款」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的難度升高。
金管會預計年底前作出處分的大同陸資案,將是第三次,市場外傳陸資持股不低,可能有8%、9%以上,不過,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目前還在處理中,不便對外說明持股情況。
根據金管會資料,第一次查獲大同陸資案並開罰,是在去年5月5日,處分時的持股4.06%,金管會罰持股人60萬元。第二次查獲大同陸資案是,去年12月5日,處分時持股8.78%,罰持股人60萬元。
立委黃國昌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表示,大同被檢舉陸資案,金管會目前調度情況如何?顧立雄說,查證到相關資料,正查核比對中;目前做陳述意見,並請合作的香港監理機關提供協助,年底前會作出處分。
陸資違規投資大同已經是第三次,顧立雄會後受訪時表示,沒有說不能查核,但查核需要時間,畢竟這涉及境外監理機關合作。
如果陸資持股超過三個月,未被金管會發現,就可以引用「大同條款」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顧立雄說,只要在股東臨時會召開的召集通知發出前,被查獲,就喪失「大同條款」召集權,這樣金管會就有足夠時間查核。以此案為例,目前就來得及。
市場人士表示,金管會查獲陸資後,市場派想要引用「大同條款」,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的難度相對升高,可能需要更多時間才能揪團到持股50%以上,後續動向也更受關注。
此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陸資違規投資罰鍰上限,已從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金管會若確定在年底前作出處分,將是罰鍰提高後適用的首例。這已是陸資違規投資大同第三次,黃國昌昨天也建議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刑責,加以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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