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這屬背信罪或植物侵占,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然後又是屬於知法犯法通常是從重量刑
事後還有損害賠償的問題,同時又吊照終生不得再考
一間房子的價金,應該不值得一個代書拿自己的一輩子去賭,不划算
但是一般來說代書應該也不會想要去幫人代管價金
首先光是金流就要去跟金管會報被自己為啥名下會有一筆錢這樣流進流出的
稅務機關也會查,光要去報備、舉證就一堆事情要煩
再來就是不動產交易過互動輒2週到一個月
幫人保管前也是個壓力
應該是不會有代書願意幫人去保管全部價金
現在比較主流的做法在沒有履約保證的情況下
通常是走四個階段付款
簽約款2成=>備證款3成=>完稅款3~4成=>尾款=>1~2成
簽約款就是一開始簽約後直接給付的訂金
通常都是到銀行開本支,簽約完後直接面交支付
而在銀行完成票據交換對現後
再約時間交付權狀給代書
同時間掉當日的地籍謄本確認不動產沒有偷社抵押權或地上權這些權力瑕疵
用印,就土地登記申請書和公定格式契約書的印鑑蓋章
確認土地出賣人的印鑑證明和印章有沒有符合
同時間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和稅金查欠、補稅或預繳不動產稅金(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
完成這些程序後買方將第二期款的銀行本支交付給賣方收取
第三階段就是該繳的稅金完稅後,通知買賣雙方第三次會面
賣方將印鑑證明交給代書準備過戶
這時候買方將第三期款交付給賣方
同時間開一張第四期款同等價額的本票交給賣方,或是代書保管
完成移轉登記後
買方拿新的權狀後,交付第四期價金,然後賣方交本票交回買方
到此完成交易
基本上不動產買賣的交易流程是這樣子跑居多
原則上,錢是不會經過代書手的
代書應該也不會願意幫人保管錢才對
而金管會也規定
買賣價金超過100萬元是不能提領現金做交易的
所以不是開銀行本支就是用匯款在做交易
happy2018 wrote:
你好我是賣屋者......(恕刪)
我以前的做法是:
去永然法律事務所辦過戶.
按照契約書的日期,指定抬頭(收款人)開出支票,全部放在永然法律事務所.
然後,簽約當日賣方就給我鑰匙了.
賣房子也一樣要求買方一樣辦理.
最大問題是要有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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