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狼01 wrote:
不過長照單位應該都有入住合約與保險,可以避免官司糾紛才對?
簽合約也沒有用,花了幾億元蓋的中心,一出事上新聞政府就撇清責任,合法不合情,只能關門倒閉。
風險太大。
開酒店還單純一點......
灰狼01 wrote:
在商言商,若是寡斷市場,既得利益者之現有業者,當然可以聯合起來以價制量,保持高利潤。
但若非法令寡斷,設立門檻不難,門外的資本家會不對此高利益市場產覬覦知心嗎?
現況是....有錢也沒得住,要排隊!!
樓主如果還沒得到答案,小弟提供一些參考。敘述稍微長一點。
20年前,我的老董和另外6個人一起投資一處養老中心。
他告訴我這是穩賺不賠的生意。7個人共合資7000萬,成立公益基金會。詳列一份養老院計畫書,可向政府請領2億的補助款。
裡面留下了7個不錯的房間,每人一間。
養老院能正常營運就好,不奢望賺錢,反正賺的錢也不能放入私人口袋。但好處是以後每個人的一切生活開銷,都可以公帳支出。
想一想,只出了1000萬,就能有他人數千萬的退休醫療生活。你說是不是穩的?
問題在,<<向政府請領2億的補助款>>。然後每位住院者,政府還依失能狀況,補助約30~70%的費用。
既然都客滿,為何後面的沒再大量投資? 因為政府預算是有限的。如果院方拿不到補助,不容易賺錢。如果老者拿不到補助,多數人住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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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看前面的發文,大家沒把"養老"、"安養"、"養護"弄清楚。
"養老"="安養"+"養護"。
"安養"=行動和基本生活能自理,有如向院方租房,可以有私人空間和物品。院方只照顧吃藥、伙食、簡單門診、就醫接送、活動安排。(樓主提的就是這個)
"養護"=已經不太能行動者,生活也無法自理者,有如住醫院,私人空間和物品都受限。院方給予的照顧多於安養,所以費用也較高。
比較麻煩的是介於兩者之間的老者。既無法自理生活去住安養,但又沒有失能到需須常常躺在病床。他也需要一個活動空間和交際生活。
自主性不夠,無法住安養;活動力還強,養護的又不收。就算有院方願意收,也就變成上面有人說得,"有如活在地獄"。
失智老人就屬這個範圍內。其實失智日照中心(我把它稱為老人幼稚園,但數量真的太少了)未必全是失智,裡面也有安養、養護兩不宜,但並未失智的老者。
政府應該要好好重視中間這一塊。
年輕想不開過不去也去,
老病死怕拖累家人也去,
精神錯亂危駕車禍也去,
富貴榮華貧窮家庭也去,
從出生到現在為止都去。
參考日本經驗吧!
https://youtu.be/xKS17MsxJ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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