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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了彩劵頭獎,要如何不要被家人發現?

所得只有一次~不可能有扣兩次稅的狀況啦~~
樓主想太多了。
不過樓主的邏輯大概是【每人都會依據身上有多少錢,被扣稅】~
我不知道這個邏輯是從哪裡出現的,不過,包含樓主我應該已經聽過不下10次!
有好多人都認為,假設身上有1000萬,就算不做任何動作,國稅局會在這1000萬扣稅~
其實,只有在「利息收入」才有可能在扣稅~
我是聽說可以用『信託基金』的方式來管理這一筆錢!
至於怎麼用,可以詢問較專業的金融~畢竟我們窮到連買雞精都有困難了!
等先中了頭彩再來煩惱這種事才對吧

頭彩應該沒這麼好中吧

john090501 wrote:
昨天和同事聊天發現...(恕刪)

不要去領...

john090501 wrote:
昨天和同事聊天發現...(恕刪)


中了再說,不要想太多
怎麼可能扣兩次

這樣政府拿走五千萬

誰還會買彩卷啊?
john090501 wrote:
雖然領獎時已經扣稅...(恕刪)
等你真正中獎了再來煩惱這件事都不遲,可領獎時間很長,你可以慢慢想...

不過良心建議你 不要瞞 自己做好控管就好 該給的錢要給 該消的災要消....(假如你真的中)

殺破狼~丹 wrote:
要說破綻還是有:
萬一事後被另一半知道你中了頭獎
而中獎時,你們尚未離婚
另一半還是可以打官司,要求財產分配權

所以,現在就先去辦離婚~~然後再去買彩券吧!


哇塞,你分析的有夠透徹,佩服透了!
一、綜合所得稅扣繳暨免扣繳之規定?(共18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71/9164759166372525521?tagCode=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時,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這項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所以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申請退還。

4.對於中獎的獎品給獎單位應該要按照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或收據,或自行生產的成本金額,依照前面規定的扣繳率辦理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財政部89年9月4日台財稅第0890455700號函)
(財政部97年3月5日台財稅第09704510983號令)


更新日期:106-03-15




分離課稅就是跟綜合所得稅沒有關係
當你拿到中獎金時就扣稅,就結束了
所以後面才會提到
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因為不必列綜合所得稅申報 那當然就不能 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申請退還。


非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以外的中獎所得
才要列入綜合所得稅
中獎了該分給家人的錢還是要分的
重點是...要分多少才不會被政府抽稅

目前所知現金好像是200萬
那假設是買一間房子給家人
會被扣稅嗎 贈與
不要傻了,等中獎後再說吧
(中獎後你可以等幾天想清楚後再去領獎,有半年期限,不必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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