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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被市場忽略的績優生【6128上福】


灰狼01 wrote:
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恕刪)


謝謝灰狼大的真知灼見~~

有關配股配息繳稅問題,這是所有投資人都會遇到的問題,只能說很無奈。

重點是,參與除權除息之後,能不能順利填權填息,這才是關鍵。以上福過去歷年經驗來看,都能順利填權填息,這是我對他肯定的地方。

至於現增可能稀釋股權問題(10%員工認股,10%公開市場抽籤,80%原股東按比例認購),這是資本市場的遊戲規則,每一家公司的現增都一樣,重點是現增後能否發揮營運效益??

再次謝謝灰狼大的指教。
上福歷年公布<股利>及<年報>日期

一、上福歷年公布<股利>日期
106/3/10
105/3/14
104/3/20
103/3/24
102/3/25
101/3/21
100/3/28

二、上福歷年公布<年報>日期
106/3/24
105/3/18
104/3/30
103/3/31
102/3/28
101/3/29
100/4/6

三、結論:上福慣性先公布股利政策,再發布去年度財報。
上福現增案1/30補正,屆滿十二個營業日生效。

Teddy0912 wrote:
Dear 雷Sir...(恕刪)


Dear Teddy大~~

以下訊息提供您參考
美國專利耗盡判決,有利二手碳粉匣產品合法販賣!

這個判例,主要在說明,一旦影印機或印表機等事務機原廠,將具有專利之碳粉匣產品出售給消費者,由於產品售價已包含專利在內(大多非常貴),因此原廠已獲得應有之回饋,故不得限制消費者後續有關空碳粉匣之使用(賣給其他副廠填充碳粉再販售),亦即所謂專利耗盡原則。

縱然,原廠以較便宜的回收價格賣給消費者(原廠販售回收再填充產品),產品販售時也聲明只能單次使用,消費者必須在使用完畢後,將空碳粉匣回收賣給原廠,且原廠在產品上裝設有防止二次使用的晶片。

然而,美國最高法院認為上述契約效力僅止於買賣雙方(原廠與消費者),所以原廠雖然可以主張購買其回收價碳粉匣產品的消費者,由於未確實回收賣給原廠,所以違約,但卻無法主張其他副廠回收後販賣二手碳粉匣產品的行為侵害其專利權利。

上述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對上福等副廠來說應該是有利的,畢竟上福主要賣的就是副廠產品。本案例中原廠認定涉及侵權之產品,應該就是上福聲稱所謂的閃避專利產品。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3800

上福主要產品「雷射影印機碳粉匣」及「雷射印表機碳粉匣」,雖然是「副廠」產品,但上福的專利研發設計能力也不落人後,在臺灣、日本、大陸共計有154項各式專利。

企業要長期經營,就該如此,這也是上福能長期維持獲利穩定的重要關鍵。

個人認為,「副廠」產品不能只有抄襲,仍必須具有自身專利,才能在業界屹立不搖,不怕被原廠控告,且成為消費者節省成本的重要管道。

https://gpss.tipo.gov.tw/gpsskmc/gpssbkm?0001299C000602010000000000000D2000000003000000000
雷伯龍 wrote:



Dear Te...(恕刪)

感謝樓主提供資訊,但此判例其實是對回收空匣再利用的業者有利,對於像上福這樣的射出匣還是要靠他本身的專利回避及自身取得的專利才有利,如同Canon控告上福,一審會判決上福敗訴一般,也是法院認定上福仿造Canon的碳粉匣,當然,官司並未定讞,後續仍有操作空間,個人覺得這個官司的後續追蹤非常重要,若然最後以上福敗訴結案,恐後續仍會有其他原廠效尤,容易對上福的獲利甚至後續經營造成衝擊,再次謝謝樓主提供標的,後續將持續追蹤,謝謝

Teddy0912 wrote:
感謝樓主提供資訊,...(恕刪)


謝謝Teddy大大的深入見解~~

基本上,由於碳粉匣屬於高單價耗材,因此副廠碳粉匣若不能達到與原廠同樣的品質要求,是很難獲得通路商客戶及消費者認同的,再便宜都無濟於事。

因此,從Canon控告上福這則官司,可以明顯看到來自原廠的市場競爭壓力。因為上福的碳粉匣產品相較原廠不只便宜,品質也與原廠無太大差異,因此Canon非告不可,這在商場上是時有所聞的。

未來,就算Canon告贏,由於影響產品營收金額不大,對上福影響也非常有限。未來,我相信上福在歷經侵權官司後,將會練就更加高明的閃避專利功夫。更何況上福的自身專利也不斷與時俱進,我認為上福有機會越挫越勇的。
上福歷年除權息,均順利填權息!

台灣股民這幾年,每到六、七、八月除權息前夕,總會猶豫是否要參與除權息?

因為一旦參與除權息,許多股民就必須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就連以前定存族最愛的可扣抵稅額,也已經遭到政府減半。

不只如此,由於可扣抵稅額減半,使得許多股民必須繳納更多的所得稅。

以本人為例,以前我只適用5%的所得稅率,去年由於股利增加及減半扣抵等因素,竟讓我必須繳納20%的所得稅率,真是痛啊!

繳稅也就算了,如果參與除權息的股票,最後下場結果是貼權貼息,那真的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股民不只必須多繳所得稅,又得自己承擔貼權、貼息的股票價差損失,真是無語問蒼天。

因此,未來如果要參與除權息,就必須有把握這家公司的營運前景,能足以支撐讓他順利完成填權息,那才能參與除權息,否則我會寧可選擇在除權息前高點先行賣出,待除權息後逢低再買回。

話雖如此,還是有公司歷年除權息,均能順利完成填權填息的。參與這種公司除權息,你雖然還是必須多繳所得稅,但由於填權息的價差,遠勝過所得稅的新增負擔,股東還是贏家。

【上福就是這種難能可貴的公司之一】

仔細觀察上福2002年至2017年總計16年的除權除息表現,發現上福最終都能順利完成填權填息,差別只在於時間的長或短而已。

以下,就以上福2011年至2017年過去七年的除權息表現,特別統計彙整成一張表格,並搭配技術線圖,讓大家更清楚知道,究竟上福過去七年的除權息要歷時多久才能完成填權填息。

謝謝版大分析..
不過這支看起來不是外資的菜..
股本只有8.76億..看起來很容易炒..
是好是壞..看這些資料還無法評判..
期待有更多資料可以佐證..

財報狗2016年有人分析過..
https://statementdog.com/insight/posts/205-6128-%E4%B8%8A%E7%A6%8F-%E7%B0%A1%E5%96%AE%E5%8F%88%E4%B8%8D%E7%B0%A1%E5%96%AE
其實我在第一頁已經提示過了,
這檔報酬率並不算高。
樓主其實不用這麼執著。
股市裡有更好的標的時,要懂得客觀評估,不能因為頭已經洗下去了,就執著到底,畢竟我們也不是經營者,可以選擇的機會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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