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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SC受災戶 冤妄?? 活該?? 該認賠?? 該自救??

券商會很有誠意的告訴你
要不我去問問贏你錢的 願不願意退給你
若有消息馬上通知你
期貨要先繳錢才能玩,保證金繳不出來砍沒話說,至少要請人家補錢,我印象2顆子彈後還有歐債,選擇權亮燈從開盤到收盤,那像這麼鳥1分鐘掯\為什麼1分鐘?不合理麻!不跑換偷拉的掛

Goldust-PS3 wrote:
賣方100次出手賺99...(恕刪)



這豈有此理,哪有歸咎於賣方的道理。
有買有賣才是常態吧。

所謂賣方風險無限,根本言之無物。
如果是無限的風險,請問選擇權如何評價?
akirapai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經歷...(恕刪)




Call Put 同時亮燈歷史發生也不只一次了,而且這次不是1~2秒。


以我在那天201803SC11000 X 450 X 20口來說

那天先打到200就已經很不合理,後面打到300,400再打到800以上,再打到600,400,再回頭打600,再400 ....,

這中間的時間超過30分鐘,而且都還帶成交量,那實際的價格在100初,大概1點以後才落到合理的價格,

那後面要是遇到亮燈,我還是會面臨到當天需要繳交的保證金。

所以當狀況發生時,一般SC SP他們會認為只有單邊會漲停,至少每SCSP會放1000點的保證金,

以為另一邊會賺還可以回補另一邊的保證金,但

實際真正的風險是:每一組SCSP至少要放2000點以上的保證金,因為每一口Sell OP單都有可能 漲停。


那這次的事件不只SC SP是受害者

連做多 + SC也是受害者




以樓主的作法的確是有風險的,
更何況是 sell 遠月的商品, 有流動性風險, 快市往往會讓你下巴掉下來...

我的作法會先買價外300點以上的 call or put,
如果行情不如預期, 歸零就算了
如果賭對行情, 再結合成零成本或必賺的旳組合單
每個月我都會玩個幾組, 放著等結算

這個月我就作了3組, 一組周結掉了穫利 200, 剩這兩組, 免費還有找

#1 BP 10700 + SP 10500 可穫利 : 16 ~ 216
#2 BC 10900 + SC 11100 可穫利 : 7 ~ 207

開 Span 帳戶, 安全又睡的著...




支持樓主等相同經歷的投資人像主管機關反應修改不合理的機制

雖然國賠或回碩幾乎不可能

話說有沒有可能以後遇到現貨跌停,期貨被斷頭回補力道衝到漲停來個多空雙殺,這樣也算是合理的風險嗎?

太空攻城車 wrote:
支持樓主等相同經歷的投資人像主管機關反應修改不合理的機制

雖然國賠或回碩幾乎不可能

話說有沒有可能以後遇到現貨跌停,期貨被斷頭回補力道衝到漲停來個多空雙殺,這樣也算是合理的風險嗎?


支持~

政府要提供一個好的投資環境機制給投資人,
作對作錯是個人判斷的, 但像這種瞬間就被反向自動平倉, 是完全不合理的~
天龍國鄉民 wrote:
Call Put ...(恕刪)

都是遠月及深價外居多,一般根本就不知道有這種事發生。
看著PUT上漲都來不及了…
不然這麼肥,大家一定會湧入;高成交價不會如此久。

賣方真要注意流動性風險,不然保證金要夠。
很遺憾,看到很多網友回應竟然都是理所當然,甚至幸災樂禍, 我來幫版主分析吧,這整個就是主管機關縱容期貨商造成交易制度與風控瑕疵的後果,所以才會產生改寫選擇權理論的台灣一大奇蹟,分析如下:

1.交易制度與風控存在重大瑕疵,以2/6行情來說,選擇權買權,某A投資人被期貨商以市價停損在漲停板或最高價,造成某B或更多持有"賣出買權"的投資人未平倉損失,導致風控的關係也被市價強制平倉,如此看對方向卻大虧損根本是台灣市場獨特的現象,凸顯交易制度的不健全,與期貨商利用電腦控管風險的盲點,完全為遵照法規而罔顧投資人的權益,用市價單強制平倉,即使是對投資人有利的部位!!

2.造市機能的匱乏,造市機制形同虛設,期貨商並無盡力去造市,掛漲停板或是跌停板 或是附近的價位,然後等待將投資人強制平倉成交在天價然後獲利? 主管機關完全放任期貨商胡搞瞎搞,不提升交易機制,弭補缺失,放任期貨商而不作為,請提出具體方案改善之,或請參考美國選擇權市場的做法,不要只是用"例外" "行情波動大"這種含糊的話術掩蓋交易與風控制度的缺失!!

3.美國市場為例,2/5重挫1千多點,其相關選擇權市場並無此不合理之現象,顯現台灣的交易制度存在很大的缺失必須改進(請自行去觀察買權)


長期以來,相關的主管機關就是不去面對這問題,推說流動性風險,行情波動大,期貨商有其經營風險,為了保護自己,主管機關也設下了期貨權益值低於25%強制平倉的硬條文,此條文可說是從期貨衍生而出,並無考慮到選擇權市場的特性,可同時持有多空兩方的部位,突顯條文設定者的視野狹隘,沒有足夠的相關交易經驗,又不去參考美國(選擇權的創始)做法,放任期貨商用此法規胡搞瞎搞,嚴重擾亂交易秩序,利用法規坑殺投資人,甚而從中謀取暴利,選擇權為零合遊戲,試問最大獲益者是誰? 各位自己想,期貨商為了保護自己(害怕投資人over loss) 設下低於25%殺無赦的尚方寶劍,管你多空一律給你死,然後還用市價給你平倉,造市者又不造市,全給你掛漲停價等你的芭樂單,結果就是適得其反,投資人over loss 更多,看對看錯方向一律over loss,部分期貨商為了節省成本,用電腦監控,然後不管你的部位多空,一律給你"強制處決",才會造成這種結果,請苦主不要隨便以為責任就在自己,這根本就是主管機關不健全的法規,與期貨商濫用法規下的結果,你簽了風險預告書又如何,他們有考慮選擇權的特性嗎?誇張的價格也是期貨商用市價強制平倉擾亂市場的結果, 期貨商平常會教育民眾不要用市價下單,然後自己卻用市價砍你的單,SP(sell put)用市價砍,還情有可原,說得過去,sC是在砍屁? 風險在哪? 造成客訴與更多的over loss 而已,只能說台灣甚麼都黑...官員蠢,財團狠,民眾鄉愿
支持樓主去金管會申訴。
雖然簽約文件跟遊戲規則已經明訂,但是金管會不就是要維護正常的投資嗎?讓遊戲規則更健康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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