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rapai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經歷...(恕刪)
Call Put 同時亮燈歷史發生也不只一次了,而且這次不是1~2秒。
以我在那天201803SC11000 X 450 X 20口來說
那天先打到200就已經很不合理,後面打到300,400再打到800以上,再打到600,400,再回頭打600,再400 ....,
這中間的時間超過30分鐘,而且都還帶成交量,那實際的價格在100初,大概1點以後才落到合理的價格,
那後面要是遇到亮燈,我還是會面臨到當天需要繳交的保證金。
所以當狀況發生時,一般SC SP他們會認為只有單邊會漲停,至少每SCSP會放1000點的保證金,
以為另一邊會賺還可以回補另一邊的保證金,但
實際真正的風險是:每一組SCSP至少要放2000點以上的保證金,因為每一口Sell OP單都有可能 漲停。
那這次的事件不只SC SP是受害者
連做多 + SC也是受害者

1.交易制度與風控存在重大瑕疵,以2/6行情來說,選擇權買權,某A投資人被期貨商以市價停損在漲停板或最高價,造成某B或更多持有"賣出買權"的投資人未平倉損失,導致風控的關係也被市價強制平倉,如此看對方向卻大虧損根本是台灣市場獨特的現象,凸顯交易制度的不健全,與期貨商利用電腦控管風險的盲點,完全為遵照法規而罔顧投資人的權益,用市價單強制平倉,即使是對投資人有利的部位!!
2.造市機能的匱乏,造市機制形同虛設,期貨商並無盡力去造市,掛漲停板或是跌停板 或是附近的價位,然後等待將投資人強制平倉成交在天價然後獲利? 主管機關完全放任期貨商胡搞瞎搞,不提升交易機制,弭補缺失,放任期貨商而不作為,請提出具體方案改善之,或請參考美國選擇權市場的做法,不要只是用"例外" "行情波動大"這種含糊的話術掩蓋交易與風控制度的缺失!!
3.美國市場為例,2/5重挫1千多點,其相關選擇權市場並無此不合理之現象,顯現台灣的交易制度存在很大的缺失必須改進(請自行去觀察買權)
長期以來,相關的主管機關就是不去面對這問題,推說流動性風險,行情波動大,期貨商有其經營風險,為了保護自己,主管機關也設下了期貨權益值低於25%強制平倉的硬條文,此條文可說是從期貨衍生而出,並無考慮到選擇權市場的特性,可同時持有多空兩方的部位,突顯條文設定者的視野狹隘,沒有足夠的相關交易經驗,又不去參考美國(選擇權的創始)做法,放任期貨商用此法規胡搞瞎搞,嚴重擾亂交易秩序,利用法規坑殺投資人,甚而從中謀取暴利,選擇權為零合遊戲,試問最大獲益者是誰? 各位自己想,期貨商為了保護自己(害怕投資人over loss) 設下低於25%殺無赦的尚方寶劍,管你多空一律給你死,然後還用市價給你平倉,造市者又不造市,全給你掛漲停價等你的芭樂單,結果就是適得其反,投資人over loss 更多,看對看錯方向一律over loss,部分期貨商為了節省成本,用電腦監控,然後不管你的部位多空,一律給你"強制處決",才會造成這種結果,請苦主不要隨便以為責任就在自己,這根本就是主管機關不健全的法規,與期貨商濫用法規下的結果,你簽了風險預告書又如何,他們有考慮選擇權的特性嗎?誇張的價格也是期貨商用市價強制平倉擾亂市場的結果, 期貨商平常會教育民眾不要用市價下單,然後自己卻用市價砍你的單,SP(sell put)用市價砍,還情有可原,說得過去,sC是在砍屁? 風險在哪? 造成客訴與更多的over loss 而已,只能說台灣甚麼都黑...官員蠢,財團狠,民眾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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