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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為癌症末期,請問資產如何處理恰當?

1.如果姊姊遺產還要妹妹來處理
而不是配偶來處理
這個家庭的問題
外人可能無法想像

2.外人不要隨便插手別人的家務事
尤其是財產分配
你分不到一毛錢
如果有爭執,你還可能成為出氣筒

3.財產分配為何姐姐與姊夫
不先討論好
就算真的要信託
夫妻也要先有共識
避免以後有爭議

4.以後小孩還是要父親來撫養
遺產的使用
是否也要將父親規劃在其中
來減輕父親負擔,讓小孩生活品質不至於太糟

5.而父親是否再婚
這無關遺產運用與規劃
不可混為一談
只要父親疼愛小孩、照顧小孩
為何不能擁有配偶的遺產

6.小孩長大後拿到全部遺產
就不會亂來嗎???
主題:確診為癌症末期,請問資產如何處理恰當?


當然是現在開始環遊世界把錢花光光!!!!!!!!!!
樓上已經有人提到了
現在辦“贈與”可能已經太晚了
除非意外
又多活了2年~~

1200W 也在遺產免稅範圍內
也不用再多此一舉辦贈與了
除非是要託給 非直系的外人

現在
她只是需要一個方法
可以讓小孩可以完全擁有她的資產
不給老公拿去當娶二媽的聘金






小葉叔叔 wrote:
1.如果姊姊遺產還...(恕刪)


不能同意你再多+1

看不懂為什麼樓主的胞妹要這麼防老公??
是樓主自己多心, 還是如何??
家務事外界不予置評!

除非老公是很不負責任的人, 又沒離婚.
否則, 胞妹掛掉, 小孩是老公要照顧的!
老公要再娶, 人之常情.
你娘家想把錢抓緊緊, 又不准人家再娶, 是何居心??
不解...
台南阿伯 wrote:
他目前有子女2人,分別為小三小六年級.
目前掛名資產粗估約1200萬(主要為定存,基金,股票,還有一部車,無不動產)
請問
1.請問如果不幸半年~1年內病逝,請問遺產稅須課多少? 此部分如何節稅?

免稅額1200萬,配偶免稅額493萬,喪禮費用免稅額123萬,子女免稅額50萬
所以,1916萬以內都是免稅的

這其中該擔心的,是過世之前,股價會不會飆漲,然後在過世沒幾天後崩跌,這比持有不動產還慘
Asras wrote:
立遺囑,說只給配偶特留分,只能繼承應繼財產的一半,但要注意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他都歸小孩,不然就信託。

民法1030之1條的差額分配,必須死的那個比較有錢才能啟用,如果死的那個比較沒錢,就無法啟用

依法是配偶依照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拿走差額一半後,還可以再與子女均分剩下的遺產
dove wrote:
在台灣
2年內的資產轉移都算是遺產
且如果沒有"特別的文件要求",例如遺囑~
她先生是有權先分1/2
總資產約1200.我記得免稅額好像1170還是多少忘了
這可以查一下,超過才會刻超過金額的遺產稅.這倒是不用太擔心

配偶拿一半,不是直接無條件拿一半,而是差額拿一半,而且有啟用條件。不懂的話,我已經在版上教過很多次了

不過不懂也不能怪你,因為就算在桃園這種地方稅務單位,也不是很懂,但會嗆你它比台北的稅務單位還懂
escudolin wrote:
3.遺產如果是婚後財產 , 扣除債務 , 先生有剩餘財產分配權1/2

是扣除負債後,配偶雙方各自的財產的差額的1/2

如果死的這個比較窮,就無法請求差額1/2
我太太確診癌末....52天就走了.....若不想給配偶....走法律途徑可以處理...例如:遺書公證...等作法....稅金不用考慮太多....因為資產不多....可以參考法定金額限制~


人都不在了,還有人再推高風險的股票,真無言,沒看過60,70 元的中華電信嗎?



台南阿伯 wrote:
2.若遺產想要儘量留給小孩,因為小孩還有小,用錢的時間還長,不太想留給配偶,怕男人有錢就找小三了(自顧不暇還想這樣多),請問這部分要如何規劃?...(恕刪)



去看一下甚麼是「特留份」

若沒有很重大的因素影響的話,不想留給配偶應該是不行哦 (如果配偶出來爭的話)
身為一個母親
會想保護自已親生的兒女
至少經濟無憂到成年
離開人世看不見了
男方要娶也沒要怎樣吧
都只講好的一面
再婚沒善待前妻子女的
也不是沒發生過
財產就信託
或諮詢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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