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叔叔 wrote:
1.如果姊姊遺產還...(恕刪)
不能同意你再多+1
看不懂為什麼樓主的胞妹要這麼防老公??
是樓主自己多心, 還是如何??
家務事外界不予置評!
除非老公是很不負責任的人, 又沒離婚.
否則, 胞妹掛掉, 小孩是老公要照顧的!
老公要再娶, 人之常情.
你娘家想把錢抓緊緊, 又不准人家再娶, 是何居心??
不解...
Asras wrote:
立遺囑,說只給配偶特留分,只能繼承應繼財產的一半,但要注意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他都歸小孩,不然就信託。
民法1030之1條的差額分配,必須死的那個比較有錢才能啟用,如果死的那個比較沒錢,就無法啟用
依法是配偶依照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拿走差額一半後,還可以再與子女均分剩下的遺產
dove wrote:
在台灣
2年內的資產轉移都算是遺產
且如果沒有"特別的文件要求",例如遺囑~
她先生是有權先分1/2
總資產約1200.我記得免稅額好像1170還是多少忘了
這可以查一下,超過才會刻超過金額的遺產稅.這倒是不用太擔心
配偶拿一半,不是直接無條件拿一半,而是差額拿一半,而且有啟用條件。不懂的話,我已經在版上教過很多次了
不過不懂也不能怪你,因為就算在桃園這種地方稅務單位,也不是很懂,但會嗆你它比台北的稅務單位還懂
escudolin wrote:
3.遺產如果是婚後財產 , 扣除債務 , 先生有剩餘財產分配權1/2
是扣除負債後,配偶雙方各自的財產的差額的1/2
如果死的這個比較窮,就無法請求差額1/2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