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0719 wrote:
說真的我也跟各位一樣...(恕刪)
是不是?大家都說借據先傳好就好了。
不是代書也這麼說,就是律師也這麼說啦!
第一,錢小國稅局沒興趣
第二,好死不死國稅局有查到,問說怎麼沒利息?你可以抗辯兩人的合約關第三方屁事?又日本都負利率了,我不收利息有什麼問題?銀行信用卡分期都可以零利率了,我老子不想收利息不行嗎?有,有利息,每年他都多給我舒跑兩瓶,喝掉了。
第三,利息就算一年1元,有了。可以下課了嗎?
台灣法律沒有要求舉證資產來源才能借貸的義務,也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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