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喔~要看當事人租約當時租多久,如果租約還沒到,以通常來說買賣不破租約,要就是下一任新屋主必須繼續租給你,或是跟現任屋主談賠償問題,如果你租約還沒到,甚至你也可以不配合給買方看屋也是可以的,無法強制。
ace0156bbb wrote:幫別人問的 緊急!...(恕刪) 小孩都大了,女主人還在顧什麼家?就去工作賺錢不行嗎?月薪五萬,花錢不手軟---->沒錢怪誰?綜合你說的,這種父母沒什麼責任感,只顧享樂,現在只是遇到得搬家問題而已,是世界末日嗎?
那現在房東要賣掉三房兩廳破爛房子,強逼他們搬家房子本來就是別人的,按租約行事何來強迫待業很久了已不想找工作。不值得同情雖然盡量省吃儉用,但房子住久了也買3c,液晶電視等開銷不手軟!有多少能力過甚麼樣的生活,如果要超支,還是不值得同情該怎麼辦?1. 搬家把房子還給房東 2. 老婆出去工作增加收入 3.賣掉不必要的東西不要再買,減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