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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我該怎麼做?(請大家幫忙)

osoal500 wrote:
有種東西叫電話,打去...(恕刪)


想太多了,如此小心眼的老闆還有可能幫他說好話嗎?
大家說了這麼多,其實重點就是:如果這筆資遣費對你很重要,就去爭;否則,就跟公司拿服務證明書,然後努力找工作。
We weren't born to follow.
檢舉公司用盜版軟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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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allen wrote:
公司老闆在出差分公司...(恕刪)


你應該還很年輕吧 業界是很小的, 若用開除方式 你以後應該很難找工作喔, (除非你做的很低階 人家不會想要去打聽) 小弟會用離職方式處理, 然後很誠心跟老闆說抱歉. 至少要離去也不要讓老闆對你印象更糟 讓老闆到處在外面給你"打針".
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
合計滿一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失業給付標準、期間及年資計算)失業給付之發放,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 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二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六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 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十八條規定領取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六個月為限;合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依前項規定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三個月為限。領滿三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要他開資遣證明
申請失業補助
這都是你的權益都是$$$
工作不好找
找不到工作前~你還是有生活費的
加油嚕~
就當遇到小人了
(本人曾經也是受害者)
走吧 這種公司你留在那裏只是痛苦罷了
GG88 wrote:
勞基法上規定 , 離職證明上僅有任職期間 , 職位等說明 , 沒有什麼" 離職理由 " 啊...(恕刪)


勞基法沒這麼細吧,頂多只是規定必要項目
而且沒有離職原因的話,怎麼區分是自願離職還是被資遣呢?
這項在申請失業給付時記得是會看的說

小弟之前拿的離職證明就有註明依勞基法哪一條資遣
公司要在上面加個備註也無不可啊

不過樓主如果之前有其他工作,符合失業給付資格的話
這個權益不爭取就虧大了哦~(0.6個月x投保薪資x6個月)
嗯嗯...說到這裡突然想到如果公司短報投保薪資的話樓主就又多了談判籌碼囉~
OYAMA M700 -> M800 -> M1600搞定收工 ^^
Superoverlord wrote:
因為你用的是公司的電...(恕刪)


隱私權和使用的是不是公司電腦無關。
就算他要看,也必須在公司規章中載明,白紙黑字規定清楚。
既然這是私人公司,
隨便老闆要如何都可以.
隨便找一個理由就可以叫你走了.
這就是私人公司,
所以很多人想當公務員,也是這個理由.

加上你若是有污辱老闆的證據,老闆可以告你吧 !

我想你還是不要和公司再爭什麼吧 !
你是在人家公司工作,又不是在你家的公司工作.
快點去找一個工作,離開吧 !
就算待的下去,對方一定每天整死你.
何必呢 !

經過了一天,樓主還好吧.

大家都拿勞基法的法規來解讀,我覺得幫助不大.
樓主可有想過: 你想要的是什麼?
老闆第一次找你談,希望你自動離職,也說了讓你做到你找到工作為止.
是你自己錯估形勢,還想領資遣費,
談判不成, 再度惹毛老闆反而變立即開除.
是這樣對吧?

既然都這樣了,
那就去公司把交接辦一辦,離職手續辦一辦吧.
就算老闆說不用辦了,也得把自己分內的工作做一個交代.
突然被解職是一回事, 把自己的職責做個Ending是一回事,
該做的還是要做 --
即使老闆不支薪,也得要把交接工作完成--這是你對你自己負責,與哪個公司哪個老闆無關.

不是每個老闆都會當老闆,
可,他之所以會氣到爆炸,那也是有原因的,你心裡有數就好.

樓主當然可以找勞委會去申訴,但是,樓主想要什麼?
復職? 資遣費? 公道? 還是名義上的一張"離職證明書"?
假如真的覺得委屈, 勞委會可以給你支援的,
那就直接去吧,不用上來找大家的意見了.
勞基法的立法精神,固然是在保護勞工的權益,
但,不是勞工所提的申訴案件都會成立的,
你得要有協調失敗的準備.

所以我建議,
何不收拾一下自己的情緒, 趕快再去找下一份工作吧.
經一事長一智,下次說話就要多想想,就要更懂得保護自己.
當老闆的, 沒有欠你當員工的,
既然敢開罵,就要有承擔的骨氣.
否則,下次再罵人,
就要有本事罵得對方笑著說謝謝, 痛得說謝謝, 咬牙也得跟你說謝謝.

往前看吧,別管以前發生過什麼事了吧.
既然都如此了...
主動離職吧

就算留下來,老闆也是對你一堆成見
至於要跟他鬥...
算了啦
他有錢又有閒
你呢!!??
要為了新工作以及官司兩頭跑嗎??

不是要姑息這種惡質的老闆
只是幸好你早一天看清這個老闆的真面目

你就自己在心裡想說....
應該是上天要我這時離開這間去司去尋找更適合的吧!!


加油內....
我的遭遇跟你有點像喲!!
換個角度,看到的東西就都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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