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jerwang wrote:我工作上班所以需要買機車跟開車......所以這些費用應該也要可以列入才對另外油錢當然也是要可以列入才對....公司沒發制服......所以我買衣服也是為了工作上班穿.....這列入也很合理吧......以下比照辦理.......... 能不能列入有個標準,不滿就花時間去抗議,別只會嘴砲。
放心,修法?還早得很,或者該說,照現在的速度,也許在你有生之年還不見得修法完成.(況且,政府現在可缺錢了,讓稅繳多的受薪階級抵掉一堆,那財務缺口更大)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有此判例,演藝人員治裝費都能報銷了吧?
我覺得若是覺得很難處理那麼公司行號應該也直接禁止申報這樣不是很公平嗎常常跟中小企業的小老闆吃飯都是報統編的 吃爽爽談天說笑 誰在真的為了洽公?買小跑車 還節稅試問今天若你不是開公司的 但是因為執行業務 自掏腰包 搭高鐵 花個500元公司沒有給報帳的那請問 這500塊錢 政府明年會認為這是你的收入 還要額外多扣這 500 塊錢的 稅反而是那些可以報統編的 可能搭高鐵是出去玩的 反而節稅 就因為他有統編可以報這樣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teshu08 wrote:可以抵稅,但是不是...(恕刪) 那就更新升級我家的電腦配備吧,反正用久了都要更新;而電腦程式日新月異,為了公司得晚上在家充實自我,反正都是要買;我升級配備(電腦)與充實自我(電腦書)來符合公司專案的需要,對於小弟這等領少少的受薪階級,能省則省,何樂而不為呢?林模特私下買治裝買行頭,是執行業務所得之必要成本;而我的內在外在更新升級,應也是必要成本.
budinx wrote:怎麼是本末倒置呢? 這才是淋漓盡致吧。樓主標題都點出了,有錢人又多一個逃稅的管道了。因為上班需求所以買了一台私人噴射客機還可以抵稅,因為南北出差沒地方住所以兩邊各買一棟豪宅可以抵稅,超讚DER。(恕刪) 你能這麼想真是熱烈歡迎!為了避稅,讓有錢人多繳些貨物稅和其他一堆稅去買些高價品,加一加一定比避的稅還多,順便活絡經濟,增加GDP,真是聰明人的淋漓盡致啊。這個版一堆不懂稅法的人發言,看了真的好想打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