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hen wrote:* 夫妻是一體的,所以夫妻間的財產轉移屬於不計入贈與範圍,就是不算贈與* 夫妻是一體的,所以夫妻要贈與他人, 需用同一免稅額來計算 正確來說夫妻間的財產移轉是贈與,但是在計算贈與稅時這一部份並不加進去計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因為大部份人對稅法常常一知半解,所以乾脆就說成夫妻間贈與免稅。
KillandKill wrote:借版問一下,小明的爸媽各給小明200萬的話,小明爸媽在申報所得稅時,收入的部分可以再扣掉這400萬嗎? 當然不行,根本就沒有這種扣除額或免稅額,所得稅和贈與稅分別獨立,不可以混用。如果所得稅可以扣除,那代表收到的一方就要課所得稅,政府不會做吃虧的事的。
也不能說不公平我努力加班兼差賺錢給老婆小孩花,有哪裡錯了?已經繳過一次所得稅,為什麼給老婆小孩花還要再扣贈與稅?我省吃儉用只是為了死後讓老婆小孩可以安穩過日子,為什麼還要扣一次遺產稅?授予對象非直系親屬就算了,給老婆小孩為什麼要扣稅?為什麼我的遺產要扣20%給不認識的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