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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永豐金的看法


fostery wrote:
就是沒有犯罪證據充分這一項...(恕刪)


  剛才外出回來,找到了一下法條,發現你這裏不對(當然我用詞也不精確,但畢竟我又不是檢察官或律師專業)。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上面藍字部分就是檢察官要有足以說服法官「犯罪嫌疑重大」的證據,不是隨便入人於罪。
pineman wrote:
 你在玩文字遊戲了,我的意思是他有逃亡之虞,重罪也是可預期,現在就看是不是有證據支持檢察官,不是隨便入人於罪這樣。

  結果你忽略上面到這篇的脈絡,直接只說沒有證據充分這個要件,會不會太無聊了?

我不會玩文字遊戲,你可能要先釐清檢方與院方,檢察官與法官的職掌不同,法官判刑才需要審查證據的證據力,檢察官只要有合理的懷疑就可起訴,至於法院羈押庭就是審理檢察官所提出的羈押要件是否合理妥適,是否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並不得以重罪(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為羈押之唯一理由,需被告另有其他逃亡,串證,再犯等要件方可羈押.
fostery wrote:
我不會玩文字遊戲,...法官判刑才需要審查證據的證據力(恕刪)


用「羈押庭 證據不足」隨便找就一堆證據不足裁定不羈押的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0628000935-260106


被控性侵、偷拍遭收押七天的的土耳其「王子」王凱傑,不服羈押提出抗告成功。高院昨日以檢方所提性侵證據不足,撤銷原羈押裁定


  怎麼你對刑事訴訟的了解,還比不上看報紙?
pineman wrote:
用「羈押庭 證據不...(恕刪)

你的盲點在於犯重罪,證據確鑿,就一定要收押,這是非法律人,想當然耳的思考模式,那是錯誤的,仍要符合其他要件,院方才會准予羈押,否則仍有可能裁定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等.
就讓我們靜待明日法院羈押庭審理的可能結果:
1.駁回聲請
2.准予羈押
3.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fostery wrote:
你的盲點在於犯重罪,證據確鑿,就一定要收押,這是非法律人,想當然耳的思考模式,那是錯誤的...(恕刪)


  呵呵,你是法律人嗎? 那怎麼認為羈押不看證據而講出「法官判刑才需要審查證據的證據力」?

  而且我前面是說「舉那兩個例子是要說明,如果罪證確鑿,大老闆因為比一般人更有動機及能力逃亡國外」,怎麼被講成我認為只要證據確鑿就一定要收押? 而且我所說的檢察官的證據,也可能包含「逃亡意圖,串證之虞」等的證據,如果這些證據明確,法官也會被說服,所以我說看證據,有錯嗎? 連別人的文章都讀不清楚,是不是法律人好像不是很重要。

pineman wrote:
  呵呵,你是法律...(恕刪)

你怎麼轉的這麼快,把我強調的羈押要件都融會貫通了,沒錯,檢方就是要說服院方相信何某有逃亡及串證之虞,才符合收押要件,只有提供何某背信或偽照文書證據是不夠的,真理愈辯愈明,若是再少點情緒發言就更好.
fostery wrote:
你怎麼轉的這麼快,...(恕刪)


  轉? 從頭到尾都是你在轉啊! 我最早講舉了三個大老闆逃亡,反駁你「何身為金控董事長,很難認定他有逃亡之虞」的說法。

  然後你抓著我說的要看檢察官提出證據是否充分,說了法官裁定羈押「就是沒有犯罪證據充分這一項」這一句。我馬上舉出法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來說明要用證據說服法官被告「嫌疑重大」。

  你又講了「法官判刑才需要審查證據的證據力」,我就找出「高院昨日以檢方所提性侵證據不足,撤銷原羈押裁定」證明法官羈押也要看檢察官證據是否充分。

  每一句你都被我反駁無法回應,然後轉移話題,怎麼怪起我「轉的這麼快」。 我從頭到尾都主張法官會不會羈押,是看檢察官的證據夠不夠充分說服法官啊(當然包含逃亡、串證之虞,不是檢察官講被告就是有,也是要有證據或理由)! 哪裏有轉?

pineman wrote:
  轉? 從頭到尾...(恕刪)

你我爭論,網友看在眼裡,是非曲直,自有評論,我無意再筆戰,謝謝指教.
避險.

昨日今日接力, 轉帳至其他銀行, 再刷刷刷提領現金, 將餘額降至保險額度內.

週一再觀察股市及臨櫃狀況......
引述新聞給的三個方面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2530096

1、永豐金GC超貸

2、違反關係人交易or產金分離的議題

3、第三個不好簡化,直接貼:"2010年12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提案永豐餘全球公司承租上海1788大樓辦公室,但必須先預付9年850萬元美金(2億7000萬元台幣),時任董事長邱秀瑩未翔實審查,竟以「暫付款」名義批准,這筆資金後來匯往GC公司,最後又輾轉回流到三寶集團周轉運用,而信元太科技也是以相同手法挪用資產,涉及背信。"


1、超貸部分,之前的公告"永豐金還強調,三寶集團已於今年3月24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預估將於今年上半年完成本次個案相關出售及交割程序",只要錢有收回...,能有多大的問題....

2、關係人這個永豐金也有自己的說法,有可能中有可能沒事:產金分離的議題可能比較站不住腳,但是...就算違反了是會被判怎樣嗎= =? 怎麼判最後應該都是緩刑收尾....更何況三級三審...

3、背信兩大要點應該就是 A.損他人(永豐金)利益 B.圖謀自己利益,目前看不出來有違反上述,只要GC收回款項就沒有A的問題,B的問題更難找到底有沒有,也很難舉證相關性。


總而言之,這一連串對永豐金當然有影響....,但是我不認為有致命的影響
這一年大概是高層空空的狀態,對永豐金發展方向以及重大決策上一定有影響
但是以永豐金的規模,有他既定的利益存在,獲利影響YoY來看應該不會有(一部分原因是去年就不好了...)

這事件的走向我倒是滿樂觀的....順利的話何壽川掰掰對永豐金是好事
目前所有問題都是指向"個人",而且永豐金目前除了被罰錢外根本也沒損失
張晉源、江威娜這些因為之前出案子被換掉的經理人能重回一線的話,對永豐金來講其實是好事情~

永豐銀行的規模也不小,跟聯邦銀、安泰銀、台中銀、高雄銀這類的不是同一個檔次,比他們高很多,MMA、豐掌櫃也都有一定水準
永豐金證券更不用說,排名前5大的,不論是經紀、承銷、權證、複委託等等
海外據點也是除了香港、大陸還有美國跟越南,

莫急莫慌莫害怕....我是不認為何家會要淘空永豐金啦....他在台灣資產那麼多,他要淘空淘到大於他持有的資產才算賺欸~~
那很多很多很多欸....要淘個好幾百億以上才有開始有賺欸....會不會太累....淘空幾百億,可能也比自己有的資產多一點點吧...


反倒是真的要關心的是...
1、輝山乳業,這個是實際影響損益的,影響還不小
2、FENB出售案,這個預估獲利是20億,無法成交也是有影響的,不過拖一下也好,不然台幣最近太強,會影響收益...
3、法說到底要不要開....沒有NIM、SPREAD、存放比等等數據誰能判斷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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