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lin wrote:
主計處公佈過103...(恕刪)
主計處統計的薪資計算方式是一種數據造假
這種統計假設以經包含了股票分紅、和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租金收入 等資本利得才會提高了薪資水平
然後政府統計中並沒有考慮到沒保勞健保的人
以下是政府統計中的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三、就業人口:
係指年滿15歲以上人口在調查標準期(一年)內,合乎下列條件之一者:
1.凡從事有酬工作達六個月以上,且年內收入達118,000元以上者(雇主及自營作業者不受收入金額限制)。
2.原有職業但在標準期內因傷病、休假、天氣惡劣、災害、勞資爭議、工作場所整修及季節性休閒等原因暫未工作而年內領有118,000元以上之勞動報酬者(不包括賠償金及醫藥費)。
3.在學學生,於課餘兼任有酬工作,工作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且年內收入達118,000元以上者。
4.年滿十五歲以上,每週工作十五個小時以上,或每天工作三小時以上,達六個月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5.在學學生,於家庭經營之非公司企業內每週工作十五小時以上,或每天工作三小時以上,達六個月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五、所得收入者:
1.凡戶內成員年收入(受僱人員報酬+產業主所得+財產所得收入+移轉收入+雜項收入)達118,000元(每月基本工資×6)以上者;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則不受收入金額限制。
2.若戶內各成員均無職業且個別年收入未達118,000元,則以經濟戶長為所得收入者。
反正你6個月沒找到工作就把你從失業人口名單中剔除,而不是以更科學的勞動參予率來估算失業率
七、住宅所屬:
1.自有(指本宅為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本戶內經常居住人口之一擁有本住宅(房屋)之所有權。
2.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本住宅(房屋)的所有權為不住在本戶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並非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
3.租押:住戶對其住用之家宅,無所有權,而以租賃或租押方式,向他人租用者。
4.配住:住戶對其住用之家宅,無所有權,而由所服務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或學校等分配住用者。
5.其他(含借用):除上列各項外則為其他(包括借用),借用指目前居住之住宅係向他人借用,而不需支付任何代價者(如退休人員續住公家宿舍)。十二、受僱人員報酬:
指戶內人員從服務處所獲得之全部收入(包括本職及兼職)。
1.本業薪資:指現金收入毛額,包括本俸、專業補助費、工作補助費、實物代金、配住宿舍租金設算及工資等(未扣除公保費、勞保費及所得稅前之金額)。
2.兼業薪資:指從事各項兼業之現金收入毛額及退休金、退伍金。
3.其他收入:包括加班、值班費、差旅費剩餘、車馬費、年終獎金、非按月發放之考績獎金、月退或年內退休之三節慰問金、工作獎金、不休假獎金、福利金、雇主代付公、勞、健保費或工會費、撫卹金、遣散費、教育補助費、婚、喪、生產補助費及其他各種補助費等。
反正你自己有房就會有一個公式假設房子是你自己租給你自己的
十三、產業主所得:
指戶內成員經營家庭非公司企業,賺得之淨盈餘。
1.農業淨收入:
(1)農牧業淨收入:凡農業之耕種收入,禽畜牧收入及其他農產生產收入,不論自己消費或出售均須併記,但必須扣除成本費。
(2)林業淨收入:凡自有林產物(包括田埂上種植具經濟價值之竹林)砍伐撿拾出售收入均屬之。
(3)漁業淨收入:凡自己經營漁塭收入及漁撈收入均屬之。
2.營業淨收入:指獨資經營商店、工廠、礦場、服務業等之經營淨盈餘或合夥企業淨盈餘之分配(淨盈餘指總收入扣除營業費用後之淨收入。如商業盈餘、工廠盈餘、計程車收入、自營水泥工收入、自營藥房藥局收入等。營業決算前,由經營人自企業總收入中提供家庭之生活費,需併入計算),以及自行執業者之業務收入扣減業務費用後之淨額(如律師之辯護收入、會計師之查帳收入、助產士之助產收入、醫師之診療收入、代書之代書收入、建築師之繪圖費收入等)。
十四、財產所得收入:
1.利息收入:包括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及各種存款、債券、貸出款、活會及儲蓄性人壽保險等之利息收入。
2.投資收入:股票證券等所孳生之股息及投資之紅利收入,不含買賣股票、基金之價差。
3.其他財產所得收入:包括土地(不包括地上建築物)之租金淨收入(須扣除地價稅及土地改良費)、權益金淨收入(如商標、版權、專利權或專業執照等出租或出讓所取得之收入且扣除已攤銷之成本)、其他租金淨收入(如住宅、廠房、運輸工具等各項財產出租之實際租金收入,並扣除各項稅捐、折舊及修繕費等)。
十五、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
由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支出扣除折舊後之餘額。
十六、經常移轉收入:
1.從私人:私人贈款收入、禮金收入、救濟金、慰問金收入、聘金收入、向私人借住房屋之租金設算收入、民間社團贈予之獎(助)學金收入等,且該項收入多用於當期消費,而非用於固定資產或金融資產之投資者。
2.從政府: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國保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老農年金、彩券中獎獎金及其他(災害、急難救助、殘障生活補助、失業及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等)。
3.社會保險受益:包括公、勞、農、漁、軍、健保保險受益、就業保險給付及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繳費後獲得之給付。
4.從企業:包括人身意外災害保險受益及其他(如其他保險現金受益、中獎、救濟金、人壽保險公司之生日禮金、獎學金等)。
5.從國外:來自國外之贈款、禮金等收入,且該收入多用於當期消費而非用於購買固定資產或金融資產之投資者。
反正資本收益也包含到了國民所得中
http://win.dgbas.gov.tw/fies/doc/result/104/a11/Definec.doc
其實各國政府都差不多 以下是美國的例子
在來剛剛找到工作的美國人當中、
高達70%在一個月前竟然沒被納入失業人口。
2009年10月失業率在10.0%觸頂後,
隨後總計有1,270萬人找到工作、
同一時間另有1,180萬人放棄求職。
這意味失業率遭嚴重低估、
真正的失業人數比帳面數字還要多。
解釋真正多數媒體所遺漏的真相
美國25-54歲勞動參與率還在谷底掙扎,
現在就以接近完全就業為由,
CEPR指出,剛剛找到工作的美國人當中、
高達70%在一個月前竟然沒被納入失業人口。
這意味失業率遭嚴重低估、
真正的失業人數比帳面數字還要多。
主計處調查,今年月收入不到3萬元的受僱者有359.7萬人,佔總受僱者約四成五,其中更有103.8萬人月收入不到2萬元,已經連續兩年突破百萬人,窮忙族愈來愈多。
真實現狀:
台灣45%的上班族,月收入不到3萬新台幣
台灣13%的上班族,月收入不到2萬新台幣
jinlin wrote:
2010年的新聞到...(恕刪)
行政院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
平均每戶家庭收支 - 按區域別分(Year 2015 Average Family Income and Expenditure per Household by Areas)

國民所得包含薪資所得+租金假設計算收入+股票股利+年終獎金分紅+社會福利轉移+非經常性薪資等等等.............
這些加起來是100多萬年所得 而且這是非經常性薪資 也就是包括年終等計算
本業薪資只有49萬 而且是每戶平均數 每戶就業人口均數是1.4 所得收入者是1.4
包括第二點下面的12.6萬
還有自用住宅設算收入也就是假設房子是你自己租給自己的
在來49萬除以平均每戶就業人數1.4
大約是35萬年收入 也就是3萬台幣都不到
平均數的迷思:
如果把巴菲特和99個乞丐關在一間房子裡,每人平均資產高達6億美元
如果是中位數 就是乞丐的水平
平均數掩蓋了房間裡都是乞丐的現象,中位數衡量經常性薪資的統計至今沒有
至於那些沒保勞健保工資低於 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的人 和失業的人 根本不列入統計
勞解勞動參予率和失業率是不一樣的
失業率是你要去就業服務處登記找工作 6個月之後就把你從登記失業的名單中刪除
所以數據上看不出來
但是從美國的統計方法也可以看出來,各國都在進行數據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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