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人真的風險好高,我在台南的房子租了兩三次都租到狀況很多的房客,有碰過租兩三個月後就說不租的,甚至還有一個失戀打算燒炭,把地板都燻黑了一個大黑圈,嚇死我了>"<,我人在北部工作,只能委託親戚阿姨幫忙照應,但阿姨年紀也大了,每次有人看房子時,總是難免會擔心阿姨的安危,所以現在就決定賣掉不想再這樣提心吊膽了
屋齡80年的房子...第一,我不敢住,第二,應該過了50年之後,修繕費用開始激增,然後重建也會需要再增加一筆大支出。還有就是,忽略了機會成本,怎麼算當然都是賺,但事實上並沒有這麼美好~以台北市租金房價比 = 64 年來說扣除稅金,大概要出租70年才會賺回買房的錢這70年還有修繕成本,以50萬修2次=100萬計算大約10年的租金也可以彌補所以出租80年可以賺回買房的錢但別忘了房子是屬於妳,房子本身也有價值房價不變 = 80 年出租賺一倍房價砍半 = 80 年出租賺50%房價歸零 = 80 年出租不賺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