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9ccc wrote:
中信金近日緊急翻查十餘年前財報,發現在二○○六年的財報中,孫公司CT Opportunity Investment Company(簡稱CTO)確實已歸還投資金額三億三九三一萬美元,此家孫公司在二○一二年解散清算,中信金共認列四四五○萬美元的投資收益。
中信金的說法可能不會是客觀的.
因為被涉案的當事人與公司關係密切.
紅火案就是一個例子,紅火公司解散以後,
中信金控也是說本金與獲利已經返還給中信金控母公司.
只不過...少還了10億元.
如果沒有A公司的錢,案發第一時間,
辜仲諒與其妹婿何需立刻逃亡日本,成為通緝犯,躲了好幾年.
曾銘宗上週受訪說過了,他是一年多前接獲內部人檢舉,
經過駐會檢察官調查,認為事證明確,涉及不法.
我想,如果2006年財報數字真的可信,曾銘宗也不會將本案移送高檢署偵辦.
如果如中信金所說的,一毛不差,100%全回到中信金控,
特偵組也不會查了大半年以後,大舉發動搜索與約談.
如果如中信金所言這樣單純,毫無疑義,
法官也不會裁定辜大少1億元重金交保.
朱國榮也不會被法官羈押禁見.
這年頭,法官也不會隨檢察官起舞,隨便押人,
特別是有錢聘用名牌律師的有錢人.
我們局外人是很難看清楚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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